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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声大雨点小渝版土地增值税反应平平

(2011-01-26 15:10:01)
标签:

房产

分类: 土地楼市
雷声大雨点小渝版土地增值税反应平平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高伟  北京报道
  
  1月9日,重庆市表示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这意味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重庆版房产税此番正式进入倒计时。
  此前,重庆市于2010年11月开始执行土地增值税新规,将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除普通住房以外的其他开发品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两个多月以来,渝版土地增值税反应平平,雷声大雨点小。”业界认为,此次重庆调整土地增值税只是响应国家土地调控的一个临时性措施,难具深远意义。
  
  适用于中小企业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在清算环节,要求各省份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此后,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重庆市,开始着手土地增值税的调整工作。2010年11月5日,重庆出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该《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转让收入(含预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除普通住房以外的其他开发品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从2010年11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征收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一个月后的12月6日,重庆市进一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强调“对定价明显过高、涨幅明显过快、早期拿地、开发周期明显过长的项目实施重点清算和稽查。”同时,从预征和清算两个环节分别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比率。预征环节,高档住房为2%,普通商品住房仍为1%。清算环节,规定对普通商品住房按5%核定征收,高档住房按6%核定征收。
  重庆容磁地产总经理王雪松表示,核定征收是相对于查账征收而言,即无论企业项目利润如何都将统一采用上述比率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相比国家设定的5%下限,重庆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仍不算严厉。”来自高华证券的一份分析报告称,重庆地区业务比重较高的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远远超过了5%或6%。所以重庆此举反而为毛利率较高的开发商提供了免税空间。
  王雪松认为,核定征收方式决定了此番调整更多适用于中小企业。“因为目前市场上大型地产企业已占据八九成的市场份额,针对这些企业更多实行查账征收,它们不是此次调整的主要征收对象。”
  
  预期低于房产税
  
  重庆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一位官员对记者解释,此番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目标,主要针对5类企业:未设置账簿的,无法提供纳税资料的,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王雪松表示,此番调整的深层次原因也许是政府觉得当前土地出让金太低,所以提高征税比例,藉此提高土地的普遍使用成本。业界对土地增值税影响的预期远远低于倒计时中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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