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克:建筑保温材料需规范体系
(2010-11-24 14: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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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政策时局 |
访谈
乔克:建筑保温材料需规范体系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11月18日,上海“11·15”特大火灾使得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防火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央视新大楼着火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做了严格要求,即便如此,近年来屡次发生的火灾都与外墙外保温材料有关。如何实现外墙外保温材料保温又防火,国外是否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本报记者采访了德国申得欧集团成员、上海申得欧有限公司总经理乔克博士。
中国房地产报: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保温和防火问题似乎一直是个难解的方程,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矛盾?德国有什么经验可借鉴?
乔克:实际上,保温和防火并不矛盾,我们不能说做了保温而忽略了防火,两者之间是可以兼顾的。在央视新大楼起火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做了严格的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实际上,在德国,84%的保温材料是EPS板,14%是岩棉,2%是其他材料,说明EPS板还是主流产品,但是,在德国保温材料的防火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规范体系,例如窗的四侧要用A级防火材料,建筑与建筑之间要做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该怎么做,都有很完善的制度。
如果一个外墙外保温体系做完整的话,里面是EPS板,外面是防护层,在使用过程中即使发生火情,由于体系是封闭的,相当时间段内,只要防护层不被破坏,火是无法烧起来的,只是EPS板会融化,但不至于酿成大火,妨碍救援和逃生。
德国将保温防火问题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超过22米的建筑严禁使用可燃保温材料,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只能用于不超过22米的建筑上,高于22米的建筑大部分使用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
二是在欧洲标准ETAG 004《有抹面层的外保温复合系统欧洲技术标准认证》中规定,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保温材料应按照EN
13501-1《建筑产品或组件的燃烧性能分级》第1部分——使用火反应试验数据分级进行燃烧性能等级A1-E的评定,并规定要标明火焰在保温材料中传播的可能性。德国将防火等级分为A-B3级(GB
8624-1997非等效采用),标准要求聚苯板材料和保温系统的防火等级应达到B1级,按照EN
13501-1标准,聚苯板材料保温系统整体要达到B/C级要求。
三是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聚苯板厚度大于10mm时,要在满足第一个层面的条件下再进行防火构造设置,达到建筑防火安全规定。构造做法是在每一个窗楣和门楣上口加入不燃高强岩棉防火隔离带,用满粘的方式铺贴,主要防止室内发生火灾时火焰从窗口窜出导致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火灾。
中国房地产报:据我们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有些外墙外保温材料并没有达到B2级标准,主要原因是什么?
乔克:主要在价格的差异上。比如我们在做外墙外保温工程时,所有的产品都是由申得欧提供的,苯板、网格布等一切材料都是按照德国的要求做体系销售,优点在于,在销售的过程中,无论是施工队还是经销商,都没有办法去偷梁换柱。作为厂家来讲,能够保证客户的质量。缺点就是价格相对高一点。而中国国内通行的做法是分开销售,比如材料是一个厂商,胶浆是一个厂商,在使用的过程中,就很难控制产品的质量,也容易出现一些人为操作的误差。但在价格上就比较便宜。
中国房地产报:目前市场上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检测存在很多渠道,如何检测其权威性保证产品的质量?
乔克: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出台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我们应该严格地遵守,主管部门也应该严管;二是在检测过程中,送检的材料和最后使用的材料是否一致也值得深究。这就是非体系销售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