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预售资金需要配套政策
(2010-09-07 1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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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政策时局 |
老姜说事
监管预售资金需要配套政策
■中国房地产报
据部分媒体报道,政府有可能出台对于房地产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所谓预售资金,应为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收取购房客户的首付款。这部分资金目前在房地产投资来源统计中,比重甚至高于银行贷款,二者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共同构成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三个支柱。特别是目前首付比例普遍提高,加上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一直占有一定比例,因此预售资金在开发企业项目销售回款中的比重更有所增加。
预售资金作为开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除法律原有规定外,原本是没有其他政府或行业监管规定的。开发企业对于这部分资金,可以比较自由地用于企业的经营行为。这种自由度,在实际经营工作中,利弊相间。
先说弊端:对于部分管理水平不足或者信用水平较低的企业而言,由于预售资金被转做它用,可能造成企业资金链过度紧张,导致工程款、材料款支付出现困难,会影响到项目开发进度、质量,严重的甚至会产生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可能会降低上述风险。至于有利之处:开发企业可以利用预售资金进行后续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最直接的就是拿地。这种操作模式可以加快开发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让开发企业在经营上形成持续稳定的业务量。
因此,如果对于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对于自有资金并不充裕的房地产企业而言,意味着其在完成手头项目之前,无力购买未来开发建设用地。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开发规模无法保持持续稳定水平,企业经营将伴随项目开发周期出现周期性波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将无法规避这种波动的影响。上市公司若期望平滑这种影响,也必须仔细筹划,保持相当的开发规模。
而对于房企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的另外两个效果,不知是否符合管理层的预期。因为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用途,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将会有所下降,对于银行贷款的需求量必将减少。如果考虑到央行与银监会一直强调降低银行金融风险,这个影响结果也可划为有利之处。此外,如果项目必须完成结算才能将收益转为二次开发用款,那么对于目前处于困境的土地增值税结算工作,或许也有帮助。
当然,监管预售资金可以预见的结果,还包括开发企业必将加快项目开发速度与结算速度,加快开发利润向自有资本的转化。而加快开发速度是否会导致开发企业降低价格促销,则是另外一个话题。因为目前开发企业的银行贷款已经被监管,如果预售资金又被监管,加上自有资金常常被沉淀在土地购置过程中,毫无疑问,开发企业原来对于资金周转的强烈需求也同步消失了。因此,企业会不会用降价方式来加快销售速度,值得商榷。如果降价销售,监管预售资金方面的考量或许不是主要因素。
预售资金监管,还必将影响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量,将给予部分社会闲置资本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有利时机。同时,由于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在同等开发量的基础上,银行贷款总量下降的同时,占用的社会投资总量将上升,是否有利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较难下定论。
一直以来,对于房地产预售制度存在种种质疑之声,不少专家甚至建议取消。只不过回到现实之中,尚不具备可操作性。而监管预售资金,的确具备可操作性。实施与问责由银行承担,于目前的贷款监管体制扩展就可以完成。至于说影响因素,与其他政策一样将会导致整个行业的调整与适应。需要提醒的是,对于这样一个政策,无疑必须考虑周全,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界定预售资金解冻的前提条件,设计相关的工作流程,这些工作如果做不好,任何政策都会陷入执行难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