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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细则温和出台

(2010-05-12 11:11:09)
标签:

房产

分类: 政策时局
深圳细则温和出台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刘晓云 深圳报道
  
  5月6日,深圳楼市新政细则“深十三条”在一片悬疑声中尘埃落定。相对于北京细则,深圳本次出台的细则显得相对宽松,此前业界流传的“限购令”并未实施,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细则内容比业界预期要温和许多,传达了深圳政府较为保守的态度。
  细则起草人之一、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表示,深圳楼市成交已出现大幅度调整,因此没必要再出台更严厉措施。“但现在没出,不排除将来不出。”王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将根据对细则出台后调控效果的评估来决定是否拟定并实施下一步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
  
  未实施限购与叫停保障房交易
  
  “深十三条”除却涉及关于保障性住房等一些常规内容外,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非本地居民”(即非深户居民)的购房限制。
  该细则第七条规定: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而此前曾在网络被开发商披露的、也是业界普遍认为会出台的“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政策并没有出现,这就意味着如果投资者有足够的资金能够全款买房,仍然能够在深圳畅行无阻。
  这两个关键点的“消失“,使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政府传达出的是一种较为保守的态度。
  另外,此前曾披露的“细则的执行期限暂定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公布的细则中也没有出现。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深圳此次叫停了保障性住房的上市交易,而这在全国亦属首次。
  按照细则要求,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将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而此前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上市流通的规定将废止,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等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今后一律停止上市交易。王锋解释,此举意在实现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可持续循环。
  
  不排除更严厉措施出台
  
  公众瞩目下深圳新政细则的出台,此前业界预测的深圳也会像北京一样提出“限购”的措施并没有出现,让不少业内人士直呼“没意思”。
  “与北京细则相比,深圳细则有些软,仍不够细,不具操作性,需要出台进一步指引。”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高海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深圳细则基本上都是国家规定动作,没有像北京那样按照从严的思路来执行。
  “细则按照上级要求,算是正常的实施性政策,没有什么特殊性。”深圳市松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青忠贵认为。
  而几乎包括普通市民在内的大多数人士都表达了与上述专家们相同的观点,表示应该施行限购政策,支持深户限购2套,非深户限购1套。
  但在王锋看来,本次细则中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是相关部门经过严格论证后做出的科学决策,有必要立刻加以调控的问题均有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不存在过严或者过松的情况。”王锋说,之所以没有像北京等城市一样,对非本地户籍或满足其它条件的群体实施“限购”政策,其原因在于国务院“新国十条”颁布之后深圳楼市已开始大幅调整。
  “从数据上来看成交量每隔一周就要下降一半。”王锋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出台更严厉的措施。
  此观点也得到了青忠贵及深圳中原高管张伟的认同,认为目前房价下跌的可能性已经很大,不再需要更严厉措施的调控。不过,王锋仍表示,本次细则的出台,并不代表调控已经一步到位。
  “如果调控政策落实后市场情况仍然没有达到调控的预期——例如出现房价反弹性上升,那么将不排除出台包括限制部分群体购房在内的更大力度的调控措施。”王峰透露,深圳市国土部门还将随时根据一套国内少有的、非常先进的政策数据模型,对政策出台后深圳楼市的走向进行动态监控,从而评估是否需要加大政策注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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