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木:构筑保障房“杭州模式”
(2010-03-31 13: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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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木:构筑保障房“杭州模式”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翁醉 杭州报道
杭州房地产市场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方面,其商品房价格畸高又产销两旺,另一方面,多年来杭州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创新思维和投入力度在国内也实属罕见。近日,本报记者就杭州正在构筑的以破解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住房难”问题为目标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杭州模式”,专访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周先木。
中国房地产报:据了解,2009年杭州市房管局主动建议将全市廉租住房目标调整为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这一目标实现没有?2010年又有何新举措?
周先木:2009年,为加快缓解低收入群众“住房难”,杭州市已较大幅度地放宽了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并出台相关文件。杭州市区全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901户,累计保障6520户,提前完成目标。目前,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3人以下家庭保底36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提高到30元,新标准为老标准的1.5倍,使杭州成为全国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最高的城市之一。
2010年,杭州已确定了对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杭州市区计划全年将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140户。
中国房地产报:目前,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着买不起商品房又达不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以及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达不到申请廉租房标准的两个“夹心层”。杭州市对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问题有什么建设性举措?
周先木:目前杭州已将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困难的问题列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创新建立覆盖“两个夹心层”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方案,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2009年初,杭州市又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申请流程、租金标准、合同管理、承租要求、退出机制、监管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
杭州创新建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主要是指由市、区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和用地并组织建设,以租赁方式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其中,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组织建设的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也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适度保障和“只租不售”的原则,向来杭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保障。
2009年杭州市开展了面向“两个夹心层”的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并于同年底开工建设半山田园地块33.5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一期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8.8亿元,项目建成后可解决4500余户“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
中国房地产报:就现状而言,全国各地保障房供应基本上都严重滞后于保障群体的住房需求。而杭州前几年却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目标,目前这一目标实施和实现情况怎样?
周先木:自2004年杭州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的目标以来,杭州市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快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目前,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已实现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不设年龄梯度限制);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随时都可提出申请(日常化受理);所有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及时参加公开选房。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已基本实现“房等人”的目标。
中国房地产报: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杭州模式”的实施结果如何?2010年杭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是什么?
周先木: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杭州创新建立了由“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人才房”六大类构成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确定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租、售、改”三位一体的方针,重点解决了“两个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并最终实现“住有所居”。通过面向不同人群推出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杭州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已基本实现面向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全覆盖”。
2010年,杭州市住房保障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让杭州老百姓人人安居乐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精神,扩大廉租住房、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重点保障和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可租可售”住房保障体系,以新理念、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谋求杭州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新突破,打造保障性住房体系“杭州模式”,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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