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监管办法有望3月底出台
(2010-03-10 14: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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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监管办法有望3月底出台
■中国房地产报
“从目前情况看,支撑融资平台的主要是地方的卖地收入,这种卖地财政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经济回调,或卖地财政受阻,地方的隐性财务问题就会爆发,同时银行的信贷资金也会形成不良资产,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在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递交的提案直言不讳地提及了地方融资平台积累的巨额风险。
谢卫并不是惟一一个关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和隐患的财经人士。从去年底以来,各界人士包括监管部门已经多次提示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
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潜在债务风险已经箭在弦上。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表示,地方融资平台应分层分级管理,对东、中、西部设立不同标准。他还透露,有关的监管办法将由财政部牵头实施,最快3月底出台。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地方政府和人大所开具的“担保函”无效。
银行变脸
财政担保将被叫停,银行信贷也面临着收紧。
从今年年初开始,银监会等部门就多次提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0年工作会议上明确,要全面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加强贷款跟踪检查。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各家商业银行也自行收紧了相应的业务。
阎庆民表示,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设定了三个底线,不要任意参与大学园区、科技园区等建设,不能再与地方政府签订无特定项目和用途的贷款协议,在一定行政区域内限制平台公司的数量,防止融资平台太多、银行盲目放贷。
据媒体透露,部分银行如中行目前的政策是,对非重点省市,该类贷款规模不再新增,即使出现迁徙,也不能新增;对重点省市则保持增长。
进退维谷
然而,由于现行的分税体制以及所引发的债务缺口长期存在,对地方融资的监管势必面临多重挑战。任由其发展,可能使地方政府陷入债务危机;全面清理,则地方政府当期的财政收入就会捉襟见肘——若没有这6万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不可能在2009年实现经济“保8”的目标。
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地方融资平台的平稳着陆,是对政府调控智慧的考验。
在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也对此提出了各自的想法。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最担心的是一些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之下,参与的项目贷款可能隐含着较大的风险。梅兴保建议,地方金融平台应当审慎经营,保证出资到位率。如果不能全部保证,则要挑优质项目,不能增加太多项目,而且要对项目进行担保;对地方政府而言,考核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需要做长远考虑。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则表示,地方融资平台一定要慎重,需要一套规则和良性机制,保持适度的负债水平。2009年的情况是,有些事情做得比较急,突出问题是大规模项目上马,政府的项目比重很大,政府的资本金一时达不到,于是开始用发债的方式。地方政府发债需要独立的法人机构,组建了大量的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平台数量太多,且质量参差不齐,负债率过高,很多匆忙上马的项目比较粗糙。现在防范风险需要整顿、取舍、改革和稳步前进。
谢卫建议,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需要从地方和中央两方面入手,理清两级政府各自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加大而财权上收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
九三学社委员联名在《关于警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建设融资打开“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