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潮
2010年住房保障提速可期
■中国房地产报 杨红旭
高房价暂时难抑,住房保障来“补台”。这已成为近几年我国住房政策调整的重要思路。这既是无奈之举,又是合理之事。
去年底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始再次提速。“国四条”中的一条是: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1540万户是个什么概念。这是单单通过廉租房解决的户数,并不包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200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出台《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其中明确到2012年末,解决74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仅仅半年之后,这一指标就做了大幅调整,与之相比,仅多了2012年一年时间,指标值却翻了一倍。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按户均三人测算,2007年底全国城市总户数为19793万,1540万户占全国城市总户数的近8%。而2007年,这一比重还仅有1%左右。按国家统计口径,我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户数约占全部城镇家庭户数的20%,考虑到其中部分家庭虽然收入低,但居住并不困难(享受房改政策或享受公房租赁权)。届时,我国廉租房制度将全面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
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不过如此,甚至我们如若实现上述目标,还会超过某些发达国家。但欧美国家的住房保障是多层次的,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不存在像我国这样明显的“夹心层”。对于中低收入家庭,需要通过经济适用房和正在尝试推广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予以解决。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比较多,按2008年底的规划,至2011年底全国要新建400万套,但2009年没能完成任务,部分城市不愿意新建那么多。而且现在面临一个悖论: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可按他们的收入水平,大部分家庭根本买不起已经较市场价打五折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如果加入中低收入甚至是中等收入家庭(部分城市正在这么执行),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平?值得深思。
公共租赁房是今年国家重点推广的住房产品,主要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长远来看,公共租赁房不一定全都提供实物配租,也可像廉租房那样实行租金补贴,这样方便相关群体根据工作地点的变化,选择租房的区域和房屋。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补人头”明显优于“补砖头”。
今年1月5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了加大保障房的政策导向,各地要对保障住房尽快编制今后3年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要落实到地块。经历2009年的楼市疯狂与喧嚣后,但愿2010年,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抑制高房价能“比翼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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