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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调控需规范政府行为

(2010-01-05 14:34:59)
标签:

房产

分类: 政策时局

观察
落实调控需规范政府行为


■中国房地产报  黄石松/文

 

    近日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明确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土地、金融政策。
    事实上,中央早自2003以来就开始实行严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然而,房价越调越高,地王频现,“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频频上演,政策性住房建设似乎总赶不上市场现实需求的变化,“夹心层”反而越来越多。
    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讲,在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下,地方政府缺乏调整房地产结构和遏制房价上涨的内在动力,中央政策在很多地区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出于完成GDP增长指标和财政增收的目的,地方政府反而客观上有推高房价和地价的本能冲动。
    那么,进入2010年,中央一系列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落实?
    房地产市场的三大主体是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是裁判员,但由于土地国有,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的各项程序审批又离不开政府的直接管理,由此政府又不能不成为运动员。政府不仅是最大的利益关联方,又同时是利益分配的操盘手。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直接影响到住房的供求和价格,而关于住房保障的标准和覆盖范围,直接影响到不同收入群体的利益再分配。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前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下,在传统的以GDP增长和财政增收为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作为利益相关者,就很难把自身从利益的矛盾焦点中超脱出来,成为公正公平的协调者。
    所以,不从根本上改革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就很难改变当前“地价涨推动房价涨,房价涨又导致征地、拆迁成本加大,并进一步推动地价涨”的怪圈。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中央政策在地方的落实只能是“掩耳盗铃”。
    必须切实转变房地产增长方式,加快建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政绩考核体系。要坚决强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开发商制造虚假信息、搞局部垄断、价格合谋、囤地捂盘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政府部门利益不应该凌驾于社会公众利益之上,更不能“与民争利”。大力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当前,进一步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还应特别避免过度强调政策短期的市场效应和市场效率,而忽视长期的市场公平,要坚持加强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建设,把握好各项政策的时机,统筹协调好各项政策的力度和节奏。只有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责权对等的管理体制,才能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体现中央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又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地方的差异性问题,房地产调控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民建北京市委经济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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