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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系搭建“综合体”运作平台

(2009-12-29 11:19:51)
标签:

房产

分类: 公司报道

世茂系搭建“综合体”运作平台


    今年7月重组完成后,世茂系曾表态将以“城市综合体”为未来发展主要模式。而此次成立综合体投资管理公司,或将是向这个方向推进的第一步。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杨凡 北京报道

 

    分别将“商业地产”和“住宅酒店”划分为“势力范围”的世茂股份(600823.SH)和其间接控股股东世茂房地产(0813.HK),将携手搭建一个针对城市综合体的运作平台。
    12月22日,世茂股份宣布,董事会已同意与关联方世茂房地产共同出资,成立合营综合体投资管理公司,以开发、管理大型综合体项目。今后凡涉及商住不可拆分的综合类项目,均由上述公司成立子公司运作。
    “公司本身的性质是投资管理型公司而非实体公司。”世茂股份董秘王东亮表示。尽管公司成立主要是出于世茂股份与世茂房地产“不竞争协议”的要求,不过王东亮透露了世茂集团对其更高的期许:“未来可能会成立一个联合采购平台,降低综合体采购成本。”

建立投资管理平台


    “公司的成立是最近开始筹备的,因为涉及到关联交易,还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审议。”王东亮称,成立综合体投资管理公司,一方面是因为世茂房地产履行了重组时“不竞争协议”的条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实际操作的要求。
    综合体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达20亿元,世茂股份和世茂房地产分别出资10.2亿元和9.8亿元,首期出资4亿元。世茂股份将占有51%股权,世茂房地产通过控股子公司世茂建设占有49%股权。
    这与世茂房地产在2008年9月作出的承诺相吻合:“与世茂股份共同成立由后者绝对控股并实际持有其中51%以上权益项目公司,共同发展不可分割多用途项目。”
    在这个平台运转之前,可分拆的综合体业务已经在按照以下逻辑运作:如按获得土地性质进行划分,世茂房地产和世茂股份根据其住宅(酒店)或商业的性质,分别获得土地并交付土地出让金,协调安排设计施工。
    “可分拆的综合体项目仍会按这个方式运作。”王东亮强调,“但很多项目不适合这样做。一类是地块是混合性质不可分拆,谁去拿地都不合适,就是当时承诺条款针对的情况;另一类则是地块规模大,并划分为不同性质的小地块,但政府并不希望由两家公司分别运作。”
    “合营公司”因此成为解决问题的办法。自今年10月起,世茂股份开始与世茂建设频繁成立单个综合体项目的合营公司。三个月内成立的4家公司分别位于厦门、无锡、武汉、大连。其中武汉与大连公司成立都是为了筹备土地竞拍,或许正是为了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
    中银国际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认为,这些公司的成立都是按照世茂房地产的承诺运作的,不过现在成立一个总的平台,今后上市公司的架构会更加明晰。
    总的运作平台成立后,之前成立的四家单个项目公司是否会被纳入?王东亮表示,公司目前还没有这个打算。
    “纳入与否对于上市公司的实际股权和利益分配并没有影响。”上述分析师表示。

加码城市综合体


    今年7月重组完成后,世茂系曾表态将以“城市综合体”为未来发展主要模式。
    “城市综合体的发展模式促进城市经济并带动就业,因此受到政府欢迎,取得土地的成本较为低廉。”上述分析师解释。
    世茂股份资料显示,公司现拥有700万平方米的商业土地储备。其楼面土地成本每平方米仅千元左右,而项目落成后的预计平均售价则达到1.5万元/平方米。这些土地储备包括长三角和环渤海湾区域的17个项目,其中大多数通过城市综合体的发展模式取得。而未来一两年内,世茂股份计划将土地储备扩张到千万平方米。
    正因如此,世茂股份计划打造的这一“综合体”平台今后的地位开始引发人们的猜想。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世茂股份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不断“加码”,将成立的综合体投资管理公司也将更为重要。
    “这个取决于后续纳入项目的规模,目前还不好说。”王东亮说。
    另一方面,虽然将公司定位为“投资管理型公司”而非“实体公司”,但“成立联合采购平台”的计划表明,世茂股份已经开始计划让这个“总平台”发挥更大作用。
    而上述中银国际分析师则认为:未来世茂股份的融资虽然主要还是依靠上市公司本身,但综合体管理投资公司可以作为与银行谈判的主体来取得综合授信。
    “20亿元的注册资本规模是多方考虑的结果,我们认为比较合适,对于今后的融资等也比较有好处。”王东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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