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地产商人获罪的理由

(2009-11-16 14:21:03)
标签:

房产

分类: 政策时局

地产商人获罪的理由


■中国房地产报  葛东昀

 

    在重庆打黑中倒下的“史上最牛开发商”一审被判死刑。与曾经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一起,这对拆迁中的对立双方的极端代表出现在一个城市不是无端巧合,但也没有品评的特殊意义。更值得深究的是这位地产商人获罪的理由以及面对他的行为分化为两种立场的声音。
    作为一个地产商人,向世全获罪的理由不是经济犯罪,而是雇凶杀人,一个赤裸裸的刑事犯罪理由。缘起拆迁。暴力拆迁的最极端形式就是剥夺人的生命权。是一种双输的悲哀。
    在听闻这个消息之后,对地产商暴力拆迁的愤慨再度被点燃,声讨声很多。但夹杂其中的,亦有不少对钉子户的质疑。“3年啊,什么条件谈不好啊,别人都搬了,就你不搬,你以为开发商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啊,是个开发商都让你拖垮了……” 类似的声音也不是很少。
    抛开不理性的成分,先说任凭开发商有千般理由这样的罪恶绝不能姑息。出于对弱者的保护,被拆迁方的利益一直是被政府放在首要位置。这无需讨论。那么,为什么在生命权高于利益的必然准则下,会有同情开发商、谴责钉子户的声音出现呢?这似乎并不可理喻。在笔者看来,这不是地产商人们的走狗现象,更不是钉子户们应该被责怪,而是社会价值体系整体倾斜向重商社会的苦果。
    在重商社会下,人们潜意识会天然地倾向于“金钱可以买通一切”,在城市化拆迁中,被拆迁人个体的私人权利意识被极端缩小了,而在地产商看来,已经立项的拆迁项目一定是势在必行的,因为涉及利益格局。这时,任何一个个人的反抗会被天然地冠以“议价”、谈条件、嫌价码低等,没有人会觉得他是在行使人权。而反过来,在重商社会的浸淫下,被拆迁者中也的确出现了越来越多用金钱来衡量自己人权的人。这时,已经分不清真正的精神人权与量化的金钱人权了。在旁观者看来,社会天然地以为地产商就该拆迁,被拆者议价即可。这种刚性逻辑一旦形成,素质低的地产商遇到这种3年不搬的钉子户,的确容易做出极端的举动。
    重商社会下,社会体系再健全,诸君也会发现,很多游戏取决于商人们的素质与道德,何况不健全。比如,这种极端例子毕竟少见,因为多数地产商尚能自制,且可以采用更温和的方式解决。要是换了潘石屹,必然会大嘴一张,笑容可掬,且做秀一场,皆大欢喜了。
    尤记得成都宽窄巷子拆迁中也有个最牛钉子户,人唤羊角先生。邻居补偿30万元早搬走了,而政府给他的开价已经翻了几十倍,这位艺术家说他就热爱这个地方,死也不搬。看官中似乎没人信,“都开价千万以上了,还不搬,图什么呢?”这就是典型重商社会的逻辑!那个破家里有着价值连城的唐三彩、汉泥塑的羊角,每日就如同明星一样迎来送往着宽窄巷子的游客,乐在其中。他说他不要钱,同样深受重商社会浸染的笔者,真的有点相信。
    假设有一天,一位地产商人因为尊重某个个体的精神权利而放弃了拆迁,保留了周围建筑物,而不是在推土机推倒所有周围一切之后,再告知钉子户“周围都没了,你还留得下吗”,那么,那或许是一个重商社会转型的标志。但愿2007年底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关于政府主导动拆迁的规定在真正执行着,并能对这个转型做出贡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