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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办法》仍有较大弹性空间

(2009-11-02 14:20:29)
标签:

房产

分类: 金融实务

记者观察《办法》仍有较大弹性空间


■中国房地产报  张晓赫/文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再结合近期监管部门针对房地产行业一揽子的摸底举动,有分析人士将新政的画外音理解为遏制高房价。
    这中间的逻辑并不难理解,在今年上半年动辄数十亿元、上百亿元的巨额授信中,拿到真金白银的部分房企,并没有将贷款用于新开工项目,而是绕道转投了此前开发的项目。此举一方面解决了此前项目资金链之苦,另一方面可以对新开工项目捂地等待升值。再加之流动性过剩,房价追涨也就成了必然之势。
    这本属应有之义,但也不乏弦外之音。有商业银行人士表示,有些房企拿到信贷后,或用来拿地,甚至挪作填补资本市场债务。而且,挪用现象也被解读为将其贷款投入到资本市场。
    大量的风险质疑声随着天量的信贷开始甚嚣尘上,一般情况下,宽松的货币政策都会催生楼市与股市的上涨,如今《办法》的出台,则被看作是政府一系列摸底后对信贷资金流向把关的强力出击。
    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却是,多数业内人士在肯定了监管部门的良苦用心、新政的积极影响力的同时,对于新政到底能发挥多大的效用,仍存保留态度。
    持怀疑态度的论据,首先来自《办法》本身。不少人士表示,《办法》规定的“实贷实付”标准,实际上给开发商与银行的操作留下了弹性空间。
    有银行人士透露,假如房企把大额的信贷拆分成多个小额信贷,就可以避开“实贷实付”,有效防止资金挪用与控制信贷意图也会大打折扣。
    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10月22日,也就是《办法》正式执行的前一天,有南方某股份制银行北京某支行行长表示“仍未收到关于执行《办法》的具体通知”。据本报记者了解,在一些商业银行的分行和支行,没有收到具体通知的并不止上述一家。
    实际上,对于部分中小银行来讲,对《办法》的实施或有畏惧之意味。原先在“实贷实存”的情况下,贷款转为银行存款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可以派生出更多的委托贷款,而现在在“实贷实付”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无法再控制交易对手方是否在本银行存款,这对中小银行影响巨大。
    与此同时,在控制信贷规模节奏方面,不少银行都采取了信贷资产转换或转攻明年信贷规模等方式暗渡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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