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行“阳光拆迁”驱动城乡统筹
■中国房地产报 特约记者 钟学隽 喻言 成都报道
随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实验的深入,成都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但随之而来的是城市房屋拆迁量大幅增加以及艰巨的旧城改造工作。
为此,成都率先实验了“阳光拆迁规程”,截止到今年5月,成都市仅用7个月时间,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拆迁面积就达123万平方米,搬迁住户1.26万户,并且无一户强拆。记者专访了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宋学明。
中国房地产报:“阳光拆迁”是怎么产生的?
宋学明:成都市从2004年就开始摸索“阳光拆迁”的办法,最初开始推进“阳光拆迁”,是从“所有拆迁工地推行10项公示制度”,把相关内容向老百姓透明公开开始。2008年10月,成都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把2004年开始实施的系列“阳光拆迁”政策细化,对拆迁管理、评估、补偿标准、拆迁安置及行政执法等方面加以统一规范,被业界称之为“拆迁新政”。
同时,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去年配套制定了7个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房屋拆迁估价操作规则、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模拟拆迁、房屋拆迁价格异议等操作细则。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领导到成都调研,对成都特色的“阳光拆迁”非常肯定,认为非常值得在全国范围推广。
中国房地产报:“阳光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宋学明:旧城改造拆迁,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估价。成都市着力规范估价市场,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拆迁中的估价问题。
2008年12月出台的《成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操作细则》,在估价上引入市场机制,对住房、营业房拆迁优先选用市场比较法,在被拆迁房屋同一供需圈搜集12个月内的市场交易实例,用“四同”标准评估拆迁价格。
中国房地产报:“阳光拆迁”中率先引入的“模拟拆迁”,是怎样操作的?
宋学明:“模拟拆迁”是一种全新的民事而非补偿行为的尝试,针对那些群众有拆迁改造愿望、大多数住户同意拆迁的区域,政府在充分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与群众签定拆迁意向,当这种意向达到一定的比例,政府就可将该区域的改造拆迁列入计划,监督实施。
中国房地产报:成都“阳光拆迁”的另一突破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如何体现?
宋学明:在保障公平的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是阳光拆迁高度透明的一种民意体现。在成都的阳光拆迁中,除了实行传统的行政监督方式外,已经开始引入和推广媒体监督、民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社会监督方式,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中国房地产报:成都“阳光拆迁”是如何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
宋学明:在这方面,成都已经开始实行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开放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渠道等一系列有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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