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政直指全流程监管 房企挪用贷款走到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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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
房企靠挪用贷款渡过危机的另类生存方式,正经受着即将而来的贷款监管风暴的洗礼。
“目前,我们正在紧张整理各方的相关意见,近日会公布完整的管理办法。”6月11日,银监会政策法规司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询的周姓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垂询时表示。
这一天,距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只剩下5天时间。
这意味着,银监会酝酿的贷款精细化、全流程管理的监管思路即将转化为行动。据了解,银监会目前还在制定流动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以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加上年初银监会公布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将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涉及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动态监控体系。
特别是意见稿将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贷款今后也将执行此办法。业内人士表示,这对那些融资渠道单一、靠挪用贷款渡过危机的中小房企,将形成较大影响。
全流程监管
今年以来,天量信贷资金的持续高位运行和基建投资比重过大,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贷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的争议都成为意见稿快速出台的催化剂。
的确,今年以来的信贷被“天量”、“井喷”等字眼包围。继今年一季度月均1.5万亿元的贷款增长后,4、5月份的贷款仍保持在5000亿元以上。另据外媒援引接近管理层人士报道,5月份银行新增贷款达到6600亿元左右。
同期,股市大涨,这引发了信贷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的争议。此前,瑞信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陶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指出,一季度近5万亿元的信贷资金中应有近7000亿元流向了股市和房地产市场。
而银监会此前关于信贷流向的调查也并无下文,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缺乏有效监控贷款最终流向的工具。
“此前银行的贷款审查‘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合同签订后就将资金全部划到企业账户,贷款用途难于管理。尤其是对那些资金集中管理的大企业而言,钱一进到企业的资金池里,就很难知道确切的去处。” 某国有银行北京分行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而根据意见稿,银行今后放贷将对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信贷环节实施明确问责制的全流程监管,特别是贷后管理环节,将实现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就是按照最终受益人原则确立的“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根据意见稿,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者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都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将有效监控贷款的最终流向,也有助于审核此前由于贷款交叉、循环使用造成的项目资本金不足的状况。”上述银行内部人士说。
“意见稿将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对其现有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改进与完善。”银监会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而意见稿的最终实施日期将为11月19日。
影响中小房企
“施行最终受益人受托支付方式,这将对房企资金链产生不小的压力,特别是住宅开发类公司。”上海某地产公司不愿具名的财务总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其介绍,在去年信贷紧张的时期,不少房企就是通过旗下贸易、生产类关联公司的贷款周转渡过难关的。他认为,按照受托支付方式,今后此种变通方式将难以再现,而这对部分融资渠道单一的中小房企将形成致命的一击。
事实上,房企挪用贷款的情形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在上市房企的公告中,频繁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也屡见不鲜,对所募资金的专用账户管理时有不当状况,更有甚者,通过贷款的循环使用,充当部分项目的资本金。
而这也成为意见稿的另一项重点监控内容。意见稿专门指出,银行应在发放贷款和追加贷款时,确认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
但与地产界人士的紧张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证券界对意见稿的成效则持怀疑态度。
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朱琰认为,对于贷款人受托支付,实际上监管层较难监管。他表示,意见稿仅对单笔贷款金额做出限制,借款人可以通过将贷款拆分成多笔贷款以符合要求。
此外,意见稿未界定什么情况属于不宜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银行仍有很大的自主权。
这也是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不够彻底的地方。意见稿中提到,“对于不宜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特殊项目和交易对象,经借款人申请,可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对贷款使用的监控能力等因素,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但贷款人应制定相应的监控办法”。
“银行给予大客户的条件一般都比较优惠,特别是在目前银行系统资金过分充裕的情况下,这种自由裁量权将可能是另外一个漏洞,更要警惕的是银行内部人员和部分公司过于紧密的关系,从而内外协作使执行落空的问题。”某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认为。
对于新政实施的效果如何,上述银行内部人士则笑而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