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条”授意信贷开闸
(2008-12-29 13: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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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政策时局 |
■中国房地产报
“国三条”房市新政颁布一周后,12月23日下午,江苏省率先出台了《江苏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以“10条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从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江苏“省十条”仍然囊括了强化住房保障建设、支持普通住房消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
引人关注的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切实改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内容”,首次被政府作为新政重点提出。
据本报获悉,目前江苏省正在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并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同时,江苏省将允许建设单位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对该项贷款优先予以保障,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下浮10%。
江苏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江里程表示,目前房企普遍资金困难,拓宽房企融资渠道有利于引导房企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政府将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企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项目较好但资金困难的项目采取信贷支持,有利于促使开发项目尽快完工交付使用,避免出现烂尾楼,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利益。”江里程说。
针对目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陷于资金链紧张、新开发楼盘面积减少的困局,江苏省此次也提出了相关刺激扶持措施。
例如,对资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各类规费上缴时间适当延迟;加大对房企各类服务经营型收费规范力度,降低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本。
同时,江苏省将放开对楼盘价格的审核,由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形自主定价。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表示:“如有开发商以低成本销售等行为的,将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来判断。一旦违反,价格主管部门有责任依照法律规范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罚,否则价格主管部门不会予以干涉。”
在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看来,目前部分房企面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政府有责任加以引导和指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有利于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省十条”明确提出,对于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比较充足、安置房尚未开工建设以及超期过渡被拆迁户较多的城市,可“通过市场招标采购普通商品住房”、“提高从住房市场投资收购廉租住房的比例”,用于安置被拆迁家庭。
显然,这是省级政府对南京市此前“购买4000套商品房用作廉租房”措施的认可,也意味着此举将在江苏省内进一步推广。
网尚研究机构宏观研究部主任颜涛表示,“省十条”对提振市场信心、鼓励住房合理消费有较大作用。“但是购房者最关注的依旧是价格,政策的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调整或者降低房价,因此对于市场上的成交量究竟有多大的促进作用尚需时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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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条”摘要
1.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2.加快推进经适房建设;
3.全面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
4.鼓励支持普通商品房消费;
5.认真落实住房转让相关优惠政策;
6.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
7.调整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8.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9.切实改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
10.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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