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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破题

(2008-06-17 10:33:30)
标签:

房产

分类: 政策时局

■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曾冬梅 广州报道

广州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破题

       如何将社会力量引入保障房建设,这个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热讨的问题,广州正在作答。
        6月1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一则经济适用房招标公告,在限定3%利润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开发建设法人。该局表示,从今年开始,广州将逐步确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机制。
        本次招标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广州白云区松洲街,总用地面积为99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9114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7500平方米,销售基准价为4409元/平方米,利润限定为3%。
本次招标对于房企的实力做出了严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投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净资产要求在 5000万元以上,报名前一个月内银行企业现金存款达5200万元。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发,本次招标对于资金实行严密控制。据了解,该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1.1亿元,中标方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要一次性缴纳2328.6万元土地成本费,用于支付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同时将建设启动资金2800万元存入监控账户。启动资金存入后,可以用于项目投资;项目办理预售后,销售收入也必须存入监控账户,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作为回笼资金,但监控账户最低余额不得低于1100万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社会化、专业化公开竞争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广州住房保障建设的又一种补充形式。而在2007年12月1日,国家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便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要“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广州此举可认为是对该办法的贯彻执行。
         “引入社会力量的建设模式,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户型面积和装修标准、开工和竣工时限、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法人。同时,对参与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的信誉、资金实力、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房屋销售、剩余房源的回购使用、经营性配套用房的确权、物业管理等,在公开招标前进行了规范和约定。”上述负责人说。
         然而,在记者对保利地产、合景泰富等房企的采访中发现,多数房企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并没有过多兴趣。戴德梁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3%的利润太低,条件并不优惠,对于大型房企和上市公司而言不会有太多吸引力。而且操作程序比较复杂,最终可能还是国企去做。”
        “开发商目前大多有地没钱,怎可能去投资这样的低利润项目。”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广州此次新措施的出台跟目前市场形势并不符合,“流标的可能性很大”。“除非是广州市政府出钱投资,开发商只负责建设和销售,一些土建出身、未上市的房企或许会有兴趣。”
        “以目前的市场环境,参与保障房建设其实是开发商分散投资风险的一种选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的出台是经过充分调查与论证,此前有开发商曾主动表达过参与的兴趣,但具体操作形式还将继续探讨。“是否能够继续推行下去,就看这个项目成功与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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