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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潮流行为 |
■中国房地产报
生活宛如一道罗生门,当事人不过主观陈述表象,事实无非是无数博弈的积累,无关对错。深圳湾体育中心投标事件(详见本报2008年4月7日17版报道)就像是这样一场博弈:能够公开获得的情报越少,人类的自利本能造成的损失就越大。但如果能够对事件已发生部分进行理性研究,那么不仅深圳南山区能够建设一个现有条件下社会经济效益最优的体育场所,更能推动中国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民主进程。
在方案“春茧”与“海之贝”的PK中,有三个主要争论点:深圳湾体育中心的成本控制、施工可行性与投标管理的法制力度。三个矛盾其实指向同一个问题:怎样组织一场高效的基础设施投资招标?
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能力自然也有限。用这笔有限的投资来修桥造路,还是建设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有着无限种可能,政府的工作计划就是对这些可能进行优化选择。优化的结果落实到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上,就是对项目的经济—物理规模区间做出明确定义。在物理规模类似的前提下,经济投资需求严重偏离既定条件的方案即是失败的设计,而并非说成本低的设计就一定好。如今,号称预算30亿元的“春茧”与15亿元的“海之贝”产生如此巨大的预算差距,只能证明招标的准备工作不足,建筑师通过招标文件得到的指向不够明晰。
而对于大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难以一步到位,所以往往会采取淘汰制的循序渐进式招标方式。首次招标,重在考察设计的功能与社会效应的合理性,即体育场馆承办赛事的功能要求、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建筑外观不过是其中一个并不重要的影响因素。
而第二步则是对较优的方案进行深层可行性研究,也就是本次争论的又一焦点:施工的可行性与代价。建筑设计是一门跨越美与工程的科学,是一场理想与现实的较量。理想常常不得不向现实妥协,但根据中国建造大型公共设施的经验,横观我们已经攻克的众多技术难点,“春茧”的实现并不难为,成本控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方案调整予以解决。如果在这一轮调整后,春茧方案仍不能达到最初的政府计划要求,落选也就毫无异议。南山区政府在这一争议没有得出科学、确凿的结论前即匆忙做出抉择,有嫌主观。
再就是招、投标双方对于竞标方案的权利。据说标书中的条件是这样的:“主办方将从所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中,评选出3个获奖方案。其中一个获奖方案将作为实施方案。除确定为实施方案的设计机构,其余两个获奖方案的设计机构将获得2万美元的奖金。”所以,在南山区政府宣布“海之贝”中标后又单方面更改决定,“海之贝”的设计师有权提出抗议,并根据最终实施情况要求合理赔偿。在尘埃落定之前仓促扣以“违法”、“政府失信”帽子的同时,其实也损害了建筑师与相关媒体的专业形象。幸好PK并未尘埃落定,纠缠最为白热化的时机正是做出正确决断的时机。
“春茧”与“海之贝”之间的PK,给了规划建筑从业人员一次深入理解“经济基础”的实践体验,也是一个改良招标程序“上层基础零件”的契机。是非成败并无一定,青山依旧在,夕阳日日红。(作者系建筑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