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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可行 节水另议

(2007-11-20 1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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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业

分类: 封面故事

节能可行 <wbr>节水另议

 

“十七大”强调,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那么,建筑的节能、节水、省地就是起重要作用的方面。

但是,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建筑生态要求绝不是几个单一项目技术的应用,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在建筑的生命周期中,生态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否超过了成本,是建筑生态项目的主裁判。没有经济效益的生态环保项目,只能是研究项目。

建筑节能在国内外都有比较成熟的标准和技术,在经济上基本可行。中国的能源基本状况是,价格处于阶段性低位,而能耗较高。目前煤炭开采充足,能源在全国的流动便利,各种能源替代灵活,能源市场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但高能耗难以支撑长期的能源需求增长。由于在总体能耗中,建筑能耗占30%以上,其对生态文明非常关键。在能源价格低位的状态下,建筑节能项目一般比目前利用传统能源项目的价格还要便宜,今后产生的效益比一次性投入的成本大得多,因此没有不利用的理由。

节能技术需要解决的是因地制宜的推广标准,北方地区以保温为主,南方地区则要依靠遮阳和通风技术体系来做。

在我国每年新建建筑中,只有10%15%能达到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节能标准,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开发企业之所以不愿意采用节能项目,主要原因在于短期投资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企业并不能分享产生的效益。因此,建筑项目的节能,一方面需要政府强制推行节能标准,在审批建筑项目时把关,另一方面对达到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和改建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与建筑节能应用不同的是,中水项目虽是近年来建筑生态环保的热点,但始终没有大规模推广。北京市1987年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多少建筑项目采用中水设施。之后,许多城市纷纷颁发中水的试行办法,2005年深圳则首次强制推行中水应用,但目前只有太原市等少数城市坚持实施中水标准。而欧美等国家也没有成熟的中水标准。

如果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中水在排污基础设施完善的城市并不节约。目前各城市的水价基本都包括给水和排水的价格,各城市的水务往往由少数公司垄断,价格基本处于高位,今后水价上升的空间不大。然而,中水的价格一般比自来水便宜不了多少。中水的成本由管道成本、日常维护、材料成本、设备成本构成。深圳市强制推行的理由是,中水的价格比普通自来水价便宜,但这是在中水设施满负荷运转条件下的结果。中水设施最大的一笔成本就是空置成本。

单体建筑的增加污水处理能力不可能发挥规模效应,必然增加空置成本。一般来说,单体建筑的中水处理能力设计在总污水排放的40%。如果设计能力达到100%,就有大部分时间处于空闲状态。如果设计能力不是100%,就需要铺设排污管道。有了规模经济的概念,就能知道为什么建筑生态环保要求只提出“节能省地”,而没有纳入“节水”这个看似有理的要求。

中水设施不可能算出比污水处理厂更便宜的经济账,中水设施能够让水资源多次利用,污水处理厂也同样可以使水资源多次利用。不仅在我国推广不了中水处理标准,欧美国家同样也不可能推出中水标准。

中水设施在城市排污管道不能到达的远郊区别墅和农村居民点,还是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的,在这些地方应用中水设施比铺设排污管网要便宜。在水务基础设施落后、水资源缺乏的城市,中水也可以起临时的替代作用。但是,在多数城市,节水还应主要依靠城市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能力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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