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
杨乐渝/文
先从近日发生的两个小事说起。
某日,国内某著名财经报刊的地产版记者给笔者打电话,说想请教几个关于国有房地产企业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的角色问题,笔者与该记者曾有谋面,加上也常给该报撰稿,便直率地谈了某些看法,并特地提醒仅供参考,不宜发表。未曾想到,在次日的该报头版,笔者的观点赫然见报,这倒也罢,无法容忍的是被掐头去尾、四分五裂、不知所云。
再一日,另一媒体要做一个关于北京服务式公寓的专题,派出一个记者采访我。鉴于前车之鉴,访毕我特地叮嘱见报前将访谈内容发给我核对一下,记者满口答应,至于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与上例如出一辙。为此,我向该报主编打电话求证,主编态度很好,表示抱歉,并解释这种做法是他们媒体的惯例,并非有意所为。
同样的事情不在少数,也多次出现在我的一些朋友身上。地产媒体在激烈竞争中寻找新闻点的艰辛,实属不易;主编们的解释,也很真诚,这些都在可以理解的范畴之内。至于个人上当的感觉,甚至有些许窦唯般的愤怒,其实都不关紧要,真正重要的是,如果这种做法已成为主编们所解释的是地产媒体的一种“惯例”,这些新闻与报道还能带给读者多少可信度?
在以信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媒体承担着沟通信息,形成社会价值观念、道德倾向的重要责任,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效率,甚至政府决策,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就是传媒社会。而公信力,则是媒体最为基础也是最为核心的价值,是媒体对于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更是媒体成长与发展的根基。很难设想,一个自身公信力缺失的媒体,能够承担培育社会公信以及培养健康社会心理的责任;同样也不敢设想,这样的媒体会给社会与公众制造多少话语泡沫与信息垃圾,制造多少情绪污染?
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媒体要生存,需要经营与赢利,需要吸引眼球,当在情理之中。然而,要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以公信力为基础价值。当在经营过程中,把商业利益取向凌驾于公信价值取向之上时,长期受害的其实还是媒体自身。正如林肯所说,“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当信任的堤坝一旦坍塌时,什么样的力量也不可能拉回公众的目光。
树立理性与建设性的价值,保持客观与平静的心态,是构建媒体公信力的基础。就像媒体在曝光一些开发商的产品质量问题一样,媒体同样也需要重视自身的产品质量。如果我们遵循“惯例”,乐此不疲地制造假新闻;如果我们总是带着自身的预设前提与感性情绪,去认知与判断事物的时候,怎么可能做到客观地认识事物并有效地传达给公众呢?
在中国,房地产业是一个年轻的行业。也许正因为年轻,这个行业还有很多的浮躁,有很多的乱象与诟病。房地产业就像一个有缺点的年轻人,要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与氛围。客观的舆论导向、理性的报道与评论、公众的良性参与互动,正是构建这种社会心理基础的必要条件。在这方面,地产媒体的作用无可替代。
近段时间,开发商的责任一直是地产媒体的热门话题。在由各媒体主持发起的各种大小论坛上,在网络、报纸、电视上,都能够频频看到热议责任的场景。然而,我们却鲜有看到媒体们的反躬自问:责任,对媒体究竟意味着什么?
或许,当我们的编辑和记者们都能沉下心来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就是责任意识真正苏醒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