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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报:政府理应为困难人群搭建住房庇护所

(2007-08-27 12:45:53)
标签:

房产/置业

分类: 新闻人物
 

       824日至25日,时隔近10年,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基本出发点,作为下一阶段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核心内容,作为考核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责任,充分表明“民生第一优先权”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住房新国策。

       在中国,普通公民特别是困难人群的生活保障权的民生指向并非孤立。我们注意到,一个月来,国务院连续三次召开以民生为主题的常务会议,分别研究部署了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做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三件大事。在这“三件大事”中,住房保障无疑最令民众关切。

        因此,此次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它制定了哪些政策,政策如何推行,推行的预期效果如何,都成为社会焦点,而这必将对中国住宅产业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自“国八条”以来,政府在为房地产业定调时基本靠发文传递声音,虽然这些文件的实施都产生一定效果,但并没形成各方的配套合力。而以国务院名义统筹的此次会议,既有前瞻思路又有务实办法,既有工作安排又有经验交流,既有制度部署又有立法准备,既有部委的任务分解又有地方的明确责任。

          这些力求使效率更高的一系列安排,表明国家在实践“民生地产”、“和谐地产”方面有了更周到和成熟的考虑,而非过去外界所传言的那样,因政策姗姗来迟而带来犹豫不决。毕竟住房问题成因复杂,政府需要考虑更多平衡后,先易后难地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我们更注意到,这次会议是在一定国际背景下召开的。在美国次按揭危机尚有余波的关口,中国政府应吸取美国在解决“穷人住房”问题上不能全身而退的教训,同时未雨绸缪地建立起一套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构成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从而在市场面较为凶险和复杂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对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的规避。

         一个国家的民众住房权是衡量民生质量的重要标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已不再是只挂在嘴边或写在纸上的权利。如何让更多低收入人群摆脱没有住房的自卑感,涉及到他们能不能享受到经济改革进程中的集体成果。而实际上,也只有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政府才能腾出手来调控好房价,净化好市场。

世界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仅靠市场解决。如果没有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责任托底,困难人群的住房权便无从谈起;我们自1998年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就不算完整;住房商品化所积压的社会问题也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化解。

          可以说,政府没采取市场“丛林原则”自生自灭地对待这个问题是明智的选择。

           目前,采取金融、财政、土地、税收、接济等多头并举办法,切合实际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仅是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拉动普通民众创造财富的激赏手段。只有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面积得到有效供给,居住质量逐步提高,才能综合解决好城市人口的住房困难。这就犹如国家为困难人群搭建了一间住房“庇护所”,就等于为一座城市带来了一个化解怨气、激励创富的“加油站”。

           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是一项长期任务。因此,认真研究中央与地方住房事权的关系,明确谁是真正需要照料的住房保障对象,完善廉租住房轮候办法及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公民住房权得到激赏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等一系列工作,更需要我们付出细节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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