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王晓伟 北京报道
公司债发行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8月14日,证监会正式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申请文件。一法两准则的同步出炉,表明公司债的发行将很快驶入实际操作的快车道。
“一到两个月内,将会看到第一家成功发行的公司。”
中信证券债券交易部总经理高占军表示。
公司债开闸
市场对于公司债的热情早在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两会”中就被点燃。
6月12日,证监会就《试点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试点公司初期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2个月之后,《试点办法》迅速出炉。
相比于6月的征求意见稿,《试点办法》给了发债主体更多的自由度,加大了可操作空间,也增强了发行吸引力。高占军指出,此次正式出台的《试点办法》体现了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公司债券发行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
事实也是如此,在《试点办法》中,证监会确立了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其中,最突出的是公司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
众所周知,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相应的抵押物,而发行公司债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意味着企业融资的选择更宽泛、灵活。不过,平安证券债券分析师蔡大贵分析指出,取消强制担保的同时,企业发债要付出的代价可能大一点。蔡大贵同时也指出,公司债风险直接由发债主体和购买债券的人承担,不会扩大到其他企业。
在《试点办法》中,还有一条新规值得关注,即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包括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
“企业对资金需要多种多样,以前只限定于固定资产投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不合理的,所以要放开。”蔡大贵指出。随着现代企业高科技的应用和人力资本的比重越来越大,固定资产不再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和投资对象。而开发类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特点是,固定资产较少,流动资金缺乏,负债率较高。新规则使得房地产公司融资更灵活方便。
沉默的房企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旦企业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得以顺利完成,就有望利用更为市场化的公司债渠道,扭转现在过分倚重股权和银行贷款融资的高成本融资局面。在此之前,公司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遥不可及。
多家上市房企高管表示,《试点办法》的颁发意味着房企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但公司债的绣球何时能抛向房企,开发商们似乎并不乐观。
记者采访了多家企业,他们均在第一时间关注到《试点办法》的通过。但由于时间较为仓促,目前还没有企业决定提出发行公司债的申请。
金融街控股有限公司(000402.SZ)董事会秘书于蓉表示,现在金融街的企业债发行还没有进展,尚没有申请发行公司债的考虑。金地集团(600383.SH)财务总监王培洲也表示,提出发行申请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目前还没有相关动向。
另一些上市房企则选择观望。
王培洲认为,房企发行公司债的可行性,要看在实际操作中的亲身体会,在实际操作中有没有一些暗礁。从条例本身来看,差别不是太大。
王培洲所说的差别不大针对的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条。尽管,相比由保守的发改委控制的企业债发行,如今以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发行更加注重以自由市场为导向。
高占军也认为,房企发行公司债不会畅通无阻,因为不管是公司债还是企业债都需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而目前房地产行业处于宏观调控之列,产业政策依然将约束房企的债权发行之路。
此外,王培洲还指出,房企资产负债率很高,发展项目资金需求量也很大,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的条件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限制。
“希望公司债的发行更加市场化,不要因为产业调控而给房地产行业发债制造更多困难。”一家北京的上市房企高管表示。
据了解,作为首批以及公司债发行初期,发行主体应该都会是在沪深300指数的优秀上市公司,而作为其中惟一的成份股,万科(00002.SZ)在上市房企中有望率先登顶。此外,作为央企背景的地产龙头保利地产与公司债梦想之间的距离也更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