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
马琳 北京报道
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后,二手房租赁资金再次纳入政府监管视线。
4月10日,北京市建委再次出台了《关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责任,旨在促进银行代收代付落实到位。
同时,北京市建委表示,二手房租赁市场的管理主体也发生改变,由北京市建委房屋置换中心移交给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
这一变化意味着二手房租赁市场已交由具备行业经验与政府关系的行业协会进行管理,“管理权移交等一系列举动,都表明政府监管经纪机构防范违规行为的力度正在加大。”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罗洪京表示。
准入门槛提高
瞄准资金监管
2004年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曾针对2003年“坚石事件”所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业务中租金交接的问题,出台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首次在租赁业务领域提出了对资金的监管要求:开展房屋租赁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指定银行交纳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房屋租金必须通过银行代收代付。
而此次出台的《通知》则是对《暂行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通知》指出,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除了需要交纳租赁代理60万元保证金外,还必须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及经营规范、无不良行为被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的四条硬性规定。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按照先前的《暂行规定》,尽管北京地区符合房屋租赁代理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仅有22家,所占比例不到1%,但因市场缺少监督机制和便捷的交易通道,仍有很多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在承揽业务。
“很多业主不愿意为交房租而排长队,银行方面也没有专门针对房屋租金设有独立的窗口或方式。”
因此,此次《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责任:“各指定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内余额、发生额和资金往来情况通报中介协会。”
“这意味着银行代收代付业务将由市建委和中介协会会同相关的具体执行银行合力管理,租赁代理业务资金安全系数将提高。”链家地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育松分析。
监管直指经纪机构
另外,对经纪公司的动态监管力度也是此次市建委发力的重要领域。“以前对经纪公司的管理是进入门槛较高,比如对注册资本、保证金及交易记录的硬性规定,但对企业进入市场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弱,市场再次出现违规事件不足为奇。”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暂行规定》出台后出现的2005年“佰家事件”等经纪公司卷走租金的案件,就是动态监管力度不够的显现。
因此,就在此《通知》下发的当天,北京市建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并于4月15日起施行。
该通知指出,将严厉打击收取佣金后不向当事人开具发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退还押金、订金或其他费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26种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同时,还要求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市建委备案分为初始备案、变更备案、续期备案,备案工作在辖区内进行,并由区、县建委进行动态监管。
“今后政府方面会加强动态监管,一些违规企业将面临停业或整顿的关口。”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副会长周宗楚一语中的。
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常淑娟也介绍,4月初在由国家八部委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经纪机构也被通知去出席会议。“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总结房地产发展的过程中也曾指出,目前经纪机构管理不规范,对违规事件应该依法查处。”
链家地产则认为,这一系列政策出台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资金安全,规范整个经纪行业的操作,促进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而目前监管效果已有了一定显现。二手房交易加上租赁资金监管等政策的出台已迫使一些靠吃差价的中小中介公司主动投靠大品牌中介寻求生存的机会。据常淑娟介绍,目前一些小型经纪机构公司已在寻求与品牌中介合作或并购,从而获得生存空间,“这些小型经纪机构,店面数量少到三四家,多到十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