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1日,由国家7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出台了二手房交易中的营业税,随后对以往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和印花税进行了修改。其中,营业税征收标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不征收营业税。
2005年6月,北京市建委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细则。其中规定,凡在2005年5月31日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2006年5月29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发布。意见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006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公布。二手房交易中的个税开始强制收取。
2006年10月1日,北京市对现行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新的调整。
2006年10月13日,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遏制了通过“假赠与”来避税的行为。
2006年10月31日,北京市建委、工商局联合发布消息,决定于今年11月初至明年6月底在北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现金收房”则是整顿的重点。
(李静华、马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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