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5能源政策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将建筑节能政策进一步系统化,确立了21世纪初期美国国内建筑节能发展的重要方向。其中,政府机构率先节能是法案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联邦政府是美国最大的能源用户,占整个美国耗能量的1.6%,每年约有100亿美元能源预算,其中44%为建筑和设备用能(不包括车辆)。联邦政府还是美国最大的产品购买者:每年约有60亿美元用于购买用能产品、设备和车辆。
鉴于此,《法案》中明确列出政府机构应率先节能,规定了国会大厦(Congressional
Buildings)的节能和节水措施、能源节约和管理计划。该能源节约和管理计划应当包括:(1)生命周期成本分析,以确定节能项目的成本效益;(2)能源调查日程表,以确定每5年进行一次的所有国会大厦的能源和节水措施的费用和回收期;(3)针对所有节能和节水设施的生命周期的成本效益分析战略;(4)对国会大厦实施设备改造的成本和获益的研究结果。
此外,在该法案公布后,应提交有效的能源节约和管理计划的期限及具体要求,以符合联邦大厦的能量性能要求。国会大厦的建筑师每年应当向国会提交国会大厦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措施的年度报告。
在产品要求方面,《法案》规定,为满足政府机构对耗能产品的要求,联邦政府应采购FEMP(能源部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deral Energy Management
Program)指定的产品或其他节能产品。其中,FEMP指定产品是根据能源部的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指定的同类产品中25%能效最高的产品。
1973年,美国能源部特设立FEMP来推动及执行相关工作,以达到美国政府节约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从1980年到1994年联邦政府投资在能源效率改善上之金额已达33亿美元,而获得的累计节能效益达98亿美元(依1985年为基准)。FEMP目标是帮助联邦机构节约能源和节省用水、管理公用设施费用及推动使用再生能源来减少政府支出费用。
美国能源部估计,改变人们忽视能源使用的习惯,可以获得约2%的节能潜力;将能源费用分摊到个人,可获得约3%的节能潜力。因而,在《法案》中对能源利用计量及其责任的具体规定是:至2012年10月1日,出于有效利用能源和减少此类建筑电力费用的目的,应当计量所有的联邦建筑用能。各机构应当最大可能地使用先进的仪表或者设备,以提供该机构每天的用能数据和每小时的电力消耗。联邦设施管理者应当知道此类数据和既有联邦能源跟踪系统的数据。
美国能源部还要制定各机构执行计量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包括计量的费用和实施计量后预期可减少的运行费用;计量预期可增加的能源管理潜力的范围、可增加的节能潜力、能效提高和能源费用、由于效用合同的增长而引起的节能等。
联邦实施能源管理的资金三种主要来源:直接拨款、节能效益合同(ESPC)和公用事业能源服务合同(Utility Energy Services
Contracts,UESCs)。从1985年到2003年间,直接拨款的份额从54%下降至23%,而节能效益合同从30%上升至60%,这也是《法案》中将节能效益合同予以继续执行的原因所在: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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