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方帅 北京报道
2006年6月10日,中国迎来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历史文化名城作为特殊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再次引起政府、专家以及百姓的关注。
井蕴娇的想法也得到一直致力于古代文化名城保护研究的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周俭教授的认同。周俭认为,拆掉重建也是在慢慢延续城市自己的特色。
混战中的城市保护
“手纹”的印记被珍藏久了,连同古宅老院一并夷为平地,历史事件和空间面积找不到适合碰撞的平台,城市终难保有一脉相承的魂灵,这也是中国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通病。
“打了很多混战。”同济大学教授、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阮仪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是评价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现状。
“修旧如旧”似乎通用于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井蕴娇说,对待四合院要“因陋就简”,房子的柱杵出现问题,可以换柱杵而不要拆掉,关键是需把配套配齐。
“没有胡同就没有四合院,保护四合院要从保护胡同着手。”井蕴娇说,“有些胡同确实是窄,生活很不方便,应该把环境和配套搞好。”
“您现在还住四合院吗?”
“没有。400平方米的院子,两个人住太空荡了,四合院是需要人气的。如果我儿子能有很多孩子,孙子孙女一大堆,我肯定会搬回去住。”这是井蕴娇的希望。
保护不是障碍
阮仪三说,现在进行城市改造,把文化都丢了,以简单化和现代化来满足人们粗劣的感官需求。还有的城市重建已经拆掉的历史建筑,那是不科学的,同时也违反《文物法》和国际遗产保护公约《威尼斯宪章》。
矛盾于保护与开发间的历史文化名城不只是北京,景德镇、曲阜、洛阳、扬州、杭州、绍兴、平遥、邯郸等103个古城正面临着保护与开发的双重考验。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大都认为,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是正确的,应该以史养园,以史兴市。
阮仪三认为,所谓保护,就是要让历史的遗产以及它流传的历史信息全部地、完整地存留下来,包括原材料、原样子、原工艺,并在我们手里完整地传给下一代。但这点做得很不够。103个国家级名城中,随着1992年后城市建设的深入和改造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许多城市对旧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普遍出现了建设性的破坏,除了一些被公认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因为有《文物法》的制约较少受到破坏外,一些旧街区、大量的历史建筑遭到拆迁,从而导致这些历史名城大多失去了原来的历史风貌,城市失去了原来丰富多彩的特点,同时存留于城市旧区里的传统和文化也随之消失了。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理论与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高级城市规划师张兵说,历史名城的保护方式和态度面临很大挑战。最大的问题是,文化名城肩负着继续赚钱的任务,因此发展面临压力。历史名城中很多都是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经济中心,人口、商业最为集中,所以都希望历史名城也承担起新的经济功能。房地产业的兴起、汽车的普及都给历史环境带来很大压力。新的经济功能代替了历史名城上千年演化的定位,如北京饭店和中山广场是城市里新的装饰。
“意识有,手段不够,力度不够,没有监督机制。”井蕴娇谈及名城保护效果甚微的原因时说。那么,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何效果不尽如人意呢?
阮仪三教授指出,首先是人们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把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保护历史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障碍。其次是法律的不健全和对城市遗产法制观念的淡薄。除了《文物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法律和规范外,尚没有针对遗产利用的专门法律。面对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商业开发,现有的法律条款根本无法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无法有效地控制开发过程中对城市遗产的破坏。第三,许多城市对遗产的保护缺乏必要的保护资金,保护是需要有资金投入的,历史建筑是应该经常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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