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洁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的动作向来令人迷惑,这一次也不例外。
位于海淀区首体南路的“主语城”前不久低调面市。这个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的项目,其精装修板楼公寓开盘3个月以来颇受市场追捧,但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它的投资商之一是首创集团,而非旗下地产公司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置业(2868,HK)”)。而此前不久,在城区别墅项目“一千栋”的广告上,开发商的落款亦是首创集团。
此外,该集团在京郊还有其他高档开发项目。
既然旗下已有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创置业,为何集团还要亲历亲为?
联想到首创集团近日的一系列动作,的确让人有些眼花缭乱,包括积极推进全球私募和境外上市计划、参与400亿元基建投资项目等。而同时,首创集团搭建一个更加强大资金平台的意图亦日渐清晰。
培育地产项目
首创集团做地产项目,而非首创置业,是否是越俎代庖?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刘晓光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我们是想将项目养熟,然后再装到上市公司的壳里去。”至于为何要这样做,刘晓光的解释是,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具有周期性,无论是一级土地开发还是二级项目开发,由首创集团运作成熟后,再给首创置业,可维持上市公司首创置业业绩的均衡。
“这种做法的确对上市公司有利。”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如此表示,地产项目由集团运作成熟后再给上市公司,将有利于再融资,为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送等再融资手段增加主题。同时,如果由上市公司自始至终运作,则将失去弹性空间,无论项目进展如何,都将没有选择。
实际上,这种“集团培育项目待成熟后再出售给旗下上市公司”做法的好处远不止这些。有关人士分析,由于集团公司往往比上市公司的资源关系更“硬”,在项目的早期运作上也更加轻松。据了解,主语城项目早年由于触及多方利益,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及至中信和首创接手后,才得以正常开工。
那么,对于首创集团来说,这种做法,是否属于“义务劳动”?
中信证券分析师王德勇认为,这种做法将创造集团和上市公司的双赢。运作一段时间后,由上市公司向集团收购项目,集团将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母公司不可使用子公司在股市上融得的资金。但是通过这种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首创集团等于间接从股市融得资金。
当然,对于子公司来说,收购项目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同时项目亦已成熟,也等于获得了母公司的支持。
王德勇告诉记者,这种集团内部的交易实际上并不新鲜,它多见于借壳上市的运作之中。如亿城股份(000616),在借壳大连渤海之后,将原亿城地产的项目卖给了上市公司。而首创集团的这种手法,母公司将项目养熟后卖给成熟的上市公司,也已有先例。不久前,金融街集团即将德外新城中的一块地卖给金融街控股(000402)。
就目前而言,究竟有多少个地产项目正由首创集团进行运作?刘晓光在电话中笑着向记者表示,此为商业机密。
那么,首创置业又将何时以何种价格来收购项目?首创置业董事长唐军也秘而不宣,“到时候就知道了”。
巨资投入基建
联想到近来首创集团在基建上的大手笔投资,让人对其培育地产项目的做法产生了一些猜想。
据悉,首创集团作为股东之一投资在建的三大基建项目:地铁五号线、地铁四号线和京津第二条高速公路投资额分别为:127个亿、156个亿和116个亿,三个项目的总投资额接近400亿。“但我们并没有投那么多,在每个项目上的股份比例不同。”刘晓光表示。
尽管如此,相信首创集团在基建上的投入仍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作为首创集团的六大产业(房地产、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工业科技、商业贸易和旅游酒店)之一,首创基建还曾投资过地铁13号线、京通快速路和京津塘高速公路。
在基建上的高投资额,是否是首创集团通过培育项目向股市融资的一个动因?
李文杰认为情况也许并非如此,“如首创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一般都有银团给予贷款授信,在投资上应不至于捉襟见肘。何况首创与国外投资基金也早有合作。”
李所指的国外投资基金是GIC。今年10月,首创与GIC合作的第一个项目“A-Z Town”在北京面世。然而,由于国内基金法尚未出台,房地产公司和基金的合作仅停留在项目层面上,首创和GIC的合作亦是如此。
此前,刘晓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曾表示,首创集团的全球私募及整体上市集团已初有眉目,并称“融资并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在海外上市,从而建立风险机制,规范企业管理和企业结构。”
首创的计划令人联想起不久前中国金融界发生的一件大事——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证券交易所IPO。同样是国有大型企业,同样在走一条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最终市场化的道路。
自前年李荣融就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以来,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革的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李荣融曾发言表示:“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要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到境外上市。”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向记者介绍,国有企业去海外上市,除了政策的指导外,企业自身的需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但是,首创的整体上市和建行还有所不同。由于国资背景,建行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增发的股份较少,而首创则将有更大幅度。”刘晓光说。至于战略投资者在首创集团中所占的股比将是多少,刘晓光表示将视情况而定。
当然,全球私募及整体上市完成之后,带给首创的一定不仅仅是制度的完善。刘晓光表示,此举将为集团在基建等产业上的投入搭建一个更大更强的资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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