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铁路乘车证和修订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8-03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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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文件、管理规定 |
关于启用新版铁路乘车证和
修订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劳卫〔2001〕112号
部属各单位:
一、启用新版铁路乘车证
1、新版铁路乘车证为横版,长97mm,宽65mm。版面颜色分为四种,其中:软席全年定期、软席乘车证为浅红色;硬席全年定期、硬席乘车证为浅兰色;硬席临时定期、通勤乘车证为浅绿色;就医、便乘、定期通勤、探亲乘车证为浅黄色(式样附后)。新版乘车证在纸张质量、印刷工艺、防伪性能等方面均有所改进。
2、自2002年1月1日启用新版铁路乘车证,现使用的各种乘车证,可延长使用到2002年1月15日。各单位对已使用和剩余的乘车证,要分类进行清理、登记,保管二年后注册销毁。
二、修订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
1、实行一人一票制。除探亲、就医乘车证外,其他各种乘车证每张限填发一人使用。
2、调整违章处罚标准。对违章批准、填发乘车证的罚款标准分别提高一倍。即:全年定期乘车证由300元、200元、100元,提高到600元、400元、200元;临时定期乘车证由100元、70元,提高到200元、140元;其他乘车证由50元提高到100元。违章为路外人员审批、填发乘车证,按提高后的标准视情况加倍罚款。对丢失乘车证的罚款由70元、50元、30元,分别提高到200元、150元、100元。
违章使用乘车证中“加倍补收票款”,改为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补收和加收票款。
3、适当延长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距离限制。通勤乘车由200公里延长至300公里;定期通勤乘车由400公里延长至600公里。
4、各种乘车证(全年、临时定期除外)每张仍限填发一个到站。由始发站至到达有直达列车,一般应乘直达列车;因签证原因不能乘直达到列车的,可在同一方向换乘站中转换乘(限换乘一次),经换乘站签证后,可继续乘车至到达站。取消《管理办法》中有关远近径路的规定,乘车证中的“经由”改为“换乘”。
5《管理办法》中涉及原铁路高校和脱钩企业的条款自行废止。
三、加强乘车证管理
1、继续从源头上控制空白乘车证的发放,尤其对使用期限长、范围广的全年定期和临时定期乘车证更要从严控制。部按照各单位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核发各种空白乘车证。
2、严格执行审批、填发制度。各有权填发乘车证的单位领导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乘车证填发人员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部再次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超越部的规定审批各种乘车证,对违反规定审批、填发“关系票”、“人情票”,甚至给路外人员开票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要坚决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3、严格执行乘车座别的规定。准乘软座车的人员范围,必须严格按铁道部的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放宽,已经放宽的,必须立即纠正。
4、严格按规定范围填发全年定期乘车证。全年定期乘车证应只限有管辖区段(含施工区段,下同)的单位填发,无管辖区段的单位不能使用全年定期乘车证。有权填发全年定期乘车证的单位,应将盾发范围严格控制在必须经常在管辖区段内检查指导工作和流动施工的人员。对不经常出差的人员,不应填发全年定期乘车证。符合使用全年定期乘车证的人员,其乘车区间应严格规定填写。
5、严格掌握临时定期乘车证的使用条件。铁路职工一次出差到几条线又不顺路者,才能使用临时定期乘车证,临时定期乘车证应在出差时填发,一律不准预先填发备用。使用期限和到站应根据本次出差的实际需要填写,不得一律填写三个月和三个到站。
6、加大乘车证使用中查验和检查的力度。站车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乘车证的查验工作,发现违章使用乘车证的,除照章补收票款及罚款外,应查扣其乘车证及有关证件转有关单位查处。各单位要重视违章乘车证的处理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违章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乘车证监察、收入稽查、客运监察要加强乘车证使用中的监督检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路性检查,各铁路局每年不定期组织管内范围的检查。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对本单位乘车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凡不符合部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部适时组织抽查。请各单位于2002年3月底以前将自查情况报部劳动和卫生司。
附件:新版铁路乘车证设计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新版铁路乘车证设计说明
1、双色组成汉字及英文浮雕底纹,通过双色底纹套印增强了票面的立体感。
2、采用印钞技术,在存根和路徽处,以缩微文字印有英文“中国铁路”。
3、在右下角印有超细线纹团花,纹路细腻清晰。
4、采用彩虹印刷技术,于票面中部往处延伸,通过颜色渐色使图案色彩丰富。
5、票面下部以飘带形式印有英文“中国铁路”,阴阳渐变,通过线纹粗强角度变化产生立体感。
6、继续采用原版乘车证条形码印刷技术。
7、采用110克带有水印“路徽”的防伪特种纸,可保证使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