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人圈地万亩调查
一起长达十年的官司背后,是政府开发征地补偿的巨额利益之争。但开发决策之后的承包,动机更加令人遐想
记者 闵云霄
“官司打了十年,让我很累,现在只有委托儿媳妇代理。”八十高龄的王俊秀看上去很健壮,他打算从纷争中停下来休息,但又忍不住拿起案件材料认真阅读。
王俊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村民。1984年4月7日和4月9日,他与本村村民毕连福、李宝福共同承包了两块1700多亩和120亩的地,租期分别为十五年和三十年。
1999年,王俊秀等人前往镇政府续租即将到期的1700亩地块,却被告知,这块地1995年已承包给一个叫徐滨安的商人———哈尔滨绿都林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奈之下,王俊秀等人只得将徐滨安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完毕,法院认定徐滨安的合同无效。但2007年,黑龙江省高院判令王俊秀等人1700亩租地合同无效。
《中国财富》记者调查发现,徐滨安在松北区圈有两块面积很大的地,而其中一块面积很大的土地承租合同中,没有具体的亩数,只有东西南北的四至范围。时间均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作出“开发松北新区”的决策之后,而按哈尔滨松北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徐滨安将获利上亿元,因而徐的租地动机令人遐想。
王俊秀不服判决四处申告后的2009年,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多次找王俊秀等人调查,声称租地合同造假,涉嫌诈骗,并报批检察院。
如今,毕连福、李宝福、参与官司的王俊秀二儿子王忠志和毕连福大儿子毕柱已相继离世。“我就希望有生之年,有个公正说法。”王俊秀对《中国财富》记者说。
四份合同的冲突
松花江以北土地辽阔,地势平坦。发生纠纷的土地,位于松北区的哈尔滨市政府旁。200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新开发区,目前已经初步建成,四处一片繁荣景象。争议的地块,目前已经被哈尔滨市政府规划为科技创新城,已开工建设。
上世纪80年代,王俊秀在当地一家水电设备厂跑销售。1984年,该厂倒闭。“当时没事情干了,所以就约了毕连福、李宝福去乡里准备租一块土地来搞种植。”王俊秀说,1984年4月7日,三人与原道外区前进乡政府(如今已改为松北区松北镇)签订了《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承包松花江边2083亩地耕种、养鱼,其中,荒滩地1713亩。4月9日,三人又与乡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性资源造林承包合同书》,租用耕地120亩。双方约定,由于地处江堤泄洪区域,如遭遇水灾而无收益时,减免承包费。两块地的租期分别为十五和三十年。
“我清楚记得,当时是政府工作人员王世国、李文生经办的。因为这块地‘文革’期间村里与一个奶牛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流血冲突,市农业局1980年下文对地块进行重新划分,文件上有相应的地块面积。”王俊秀说,“十多年来,我们一直使用该地,但种树经常被江水淹没,甚至连根拔走。”
采访过程中,王俊秀向记者提供了1995年9月12日和1996年9月12日向政府交纳的承包费收据。
1999年,王俊秀等人前往镇政府续租即将到期的1700亩地块,却被告知:这块地已经承包给一个叫徐滨安的商人了。
经过进一步了解,王俊秀得知,早在1995年12月14日,松北镇政府与徐滨安签订了两份《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王俊秀等人承包的土地,即被包含其中。“这地虽为草原,其实应该是荒滩。”徐滨安电话中对记者如是说。
在王俊秀看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一地发包两次,已经严重违约。
《中国财富》记者发现,松北镇政府与徐滨安签订的两份合同上,没有写明承包地块的具体亩数,仅仅标明了地块的东西南北地界,其中,除了地界不一样之外,两份合同包括标点符号在内的内容,完全一样,承包期均为五十年,承包费均为每年1万元。
另外,该合同明显有向承包人倾斜的问题。合同共7个条款,在后4个条款中,对乙方承包人徐滨安的约束并不多,而对政府一方则有明显限制。比如合同规定:“在承包期满内,乙方子女有承包继承权,承包期满时,甲方要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收回。”“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地块的发包方为松北镇政府,承包方仅仅标注了徐滨安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连承包人的地址都没写,明显就是掩盖徐滨安的居民户口身份。”有农民说,“这完全是通过圈地与农民争利。”
三方多次协商未果,官司序幕由此拉开。
十年拔河官司
由于参与承包土地的毕连福、李宝福都相继离世,2000年,王俊秀联手毕连福的儿子毕柱、李宝福的女儿李玲玲等八人将松北镇政府和徐滨安告上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请求判令镇政府与徐滨安的合同无效,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庭上,松北镇政府林业站负责人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当年原告应完成造林面积80%,但是至今仅栽种1000多株,而且对成活之树不尽看护管理义务,致使被盗伐数百棵,故原告违约,根据《关于开发性资源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条,政府早已将该承包地收回,1984年4月7日双方签订的合同承包期限十五年,该合同1999年已终结,故起诉无理。
徐滨安在法庭上的说法是,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另外,原告王俊秀之子王忠文大肆收取该草原放牧人员所谓的草地费,该收费属于不当得利,反诉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认为,在镇政府与原告签订了两合同后,承包期未满,而且又未解除承包合同,也未征求原告意见的情况下,在1995年将原告承包的诉争之地发包给徐滨安,镇政府同一块土地发包两方,显然无理;被告徐滨安签订该合同时,正是原告合同生效时,因此徐滨安与镇政府签订的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无效。虽然原告承包荒滩的合同现已届满,但徐滨安持有的《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起始时未到届满,因此,徐滨安与镇政府签订的《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起始无效,至今仍为无效合同。
2001年10月25日,法院最后判决徐滨安与镇政府的合同应予撤销,对双方的赔偿请求均不支持。随后,此案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2002年9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2003年3月22日,道外区法院维持了原判。
徐滨安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03年6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驳回徐滨安的上诉请求。
2005年7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下发《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通知徐滨安: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之后,徐滨安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诉。高院最初驳回了其申诉,后来又破格开庭审理此案。省高院认为,1984年4月7日所签的《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在原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文生、王世国与王俊秀等三人签字后,送原乡政府审查时被乡政府收回而未返给王俊秀等三人的事实客观存在,因此,二审判决关于“该合同因时间久远,原件村民未能保存”的认定,与事实不符。由于原乡政府既未在1984年4月7日《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上签章,又未将该合同返给王俊秀等三人,随即又于1984年4月9日与村民签订《关于开发性资源造林承包合同书》,将《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中九号肇地块中的120亩地重新发包给王俊秀等三人,可以认定,《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自始至终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仅仅以镇政府的代理人在一审诉讼中对1984年4月7日的《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未提出异议为由,确认王俊秀三人所持有的所谓合同复印件合法有效根据不足。王俊秀等三人以原乡政府工作人员已在《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发生效力亦于法无据。
2007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判决,撤销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和道外区法院的判决,镇政府与徐滨安1995年12月14日签订的《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除九号肇地块120亩地部分无效外,其余部分合法有效。
谁在作假
在徐滨安的眼里,王俊秀等人签订的《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是伪造的。因为前后两天签订两份合同,不符合常理。
而在王俊秀等人看来,作为商人的哈尔滨市民徐滨安没有权利承包农民的土地,“徐滨安与松北镇政府干部李文生以及原党政领导韩景胜等人恶意串通搞伪证,诽谤王俊秀等人伪造合同,无任何证据”。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早在2003年6月,当时政府工作人员李文生一份按了手印的证言证实:1984年4月7日与王俊秀等人《关于九号肇荒滩承包合同》中所标明的数字,由于无法找到档案,所以无法核对,但是“当时的合同,确属王世国签字,我加盖了名章”。
在黑龙江省高院审理此案之前的2006年10月8日,王世国却拿出了一份与之前相矛盾的证言:“2002年6月26日给王俊秀三人出的证言材料不是我本意。”王在高院审理时声称,1984年4月7日的合同,“我没有签过”。
在一审的卷宗里,有多位证人证实,乡政府1984年4月7日的确与王俊秀等人签有合同。“当年争这块地的时候,
我多处被打伤,后来该地承包给了王俊秀等人。”新镇村村民李心泰告诉记者说。
王俊秀在黑龙江省高院的答辩状中援引了徐滨安在原审开庭时的发言:“1995年12月松北镇党委书记付滨、镇长韩景胜与我签订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时,对我说九号肇地农民承包有合同,未到期。因此我与镇政府签订后一直没进地经营,怕农民发现出麻烦。”但这一笔录未经核实。
王世国在电话中强调了“农民的合同是假的”后,便声称很忙而挂断电话。记者辗转找到李文生时,他一听是记者转身就走。时任前进乡乡长陈宝昌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拒绝接受采访。
201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高院法官陈伟华告诉记者,目前此案正在复查阶段,由于是本院审判的案件,复查程序比较复杂,“具体不知道什么时候出复查结果”。
2009年下半年以来,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根据徐滨安的举报,多次找王俊秀等人调查,声称王俊秀伪造合同涉嫌诈骗,还先后拿来两份哈尔滨市检察院下发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复印件,一份上说王俊秀“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份却说“王俊秀涉嫌诈骗罪,但无逮捕必要”。
“我用教育的口气对民警说,你们不要随意下结论,也不要因为利益勾结毁了你们前途。”王俊秀说。
圈地的冲动
哈尔滨老城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面积近300平方公里。按照哈尔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专家规划论证:21世纪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增加城市用地约200平方公里。
哈尔滨市的老城区是沿松花江而建的,松花江支流擦城边而过。但作为省会城市,省级政府及各个机关、哈尔滨市政府的各个机关以及各区政府的相关机构都集中在了松花江南岸。而松花江北岸的约几十公里是属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前进乡、呼兰县(2004年2月4日改为呼兰区),此处虽为经济基础薄弱的乡镇地带,但地处哈尔滨的北大门,正是城市新增用地的理想地带。
在此背景下,1993年4月16日,哈尔滨市第九次党代会作出了“开发江北,实现两岸繁荣”的战略决策。1994年,哈尔滨市政府在松花江以北的前进乡成立了“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开发区”,规划面积8.6平方公里。
1994年9月,哈尔滨市为加大对江北的开发建设力度,成立了“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1995年2月,为贯彻省委提出的“控制江南,开发江北,用三五十年再造一个哈尔滨”的指示精神,将“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改称为“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与此暗合的是,徐滨安与政府的草原承包合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5年12月签订的。记者联系时任镇党委书记付滨,付说,当时怎么承包出去的,时间已经很长,忘记了,但是镇政府有会议纪要,是集体研究决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签订后的1996年,书记付滨和镇长韩景胜相继退休。
让人惊讶的是,有村民告诉记者,徐滨安与镇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高达2万多亩。记者求证松北镇李书记,他说不太清楚,具体要问区国土局。记者前往松北区国土局,被告知,此事应该要问畜牧局才知道。畜牧局的一位女同志告诉记者,应该要找镇政府才知道。
记者在当地人的带领下,开车丈量,发现这块地周长长达10多公里。徐滨安告诉记者,两块地一块6000多亩,一块3000多亩,但是“6000多亩的地块有部分是奶牛场的”。关于这两块地的征用赔偿,松北区统一征地办声称,目前还没谈,“他们因为土地在打官司,不好细说”。
徐滨安告诉记者说,政府也想压低赔偿款,不好弄。
1999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复《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松北区)》,为松北区建设提供用地指标20平方公里,目前辖区面积736.3平方公里,下辖五街两镇,现有人口20.1万人,其中非农人口5.9万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尔滨松北区重点打造“百里生态长廊”、“松江湿地北国水城”、修复阿什河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要的河流湿地等四大工程。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带动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2005年全区开工商品房294万平方米,竣工95.93万平方米,比2003年增长735%,销售均价也由2003年的790元/平方米,上升到2300元/平方米,增幅达300%。2005年房地产业产生的GDP比2003年增长370%。
松北开发区的一家普通高层楼盘,房价已经从今年2月份的5000元/平方米,上涨到7200元/平方米。地处四环、紧邻待建水系的某别墅楼盘,去年年底,一栋使用面积240平方米、带小花园和车库的别墅,售价为170万元/栋,如今已经涨到280万元/栋。
因为新区的开发,松北板块土地争议不断。多年以前,哈尔滨市规划局曾因对一家公司处罚显失公正而败诉。
几年前,审计署长春特派办经过对哈尔滨国土部门专项审计,查出哈尔滨市国土部门共发放83本虚假土地证、涉及占地面积144平方公里。而在2007年全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百日行动”中,哈尔滨市查出的1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其中10件土地违法案件均发生在松北区。
土地,同样成了哈尔滨“出事”的集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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