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崖”上的移民搬迁房》追踪——
镇政府为移民建步道
再引质疑
记者 闵云霄
关岭县坡贡镇政府将部分移民搬迁到街道附近,房屋刚刚修建好,“由于小城镇开发需要”在搬迁户的门前修了一截公路(下面埋排水管),导致14户搬迁户中几户人家的房屋“悬在空中”,本报3月20日报道后,腾讯网、网易等多家著名网站予以转载,引发读者热议,目前坡贡镇政府在网络上作出回应,已经动手给移民建步道,以“方便住户出行”,坡贡镇政府的举措再度被移民质疑,规划专家表示不理解,律师则建议百姓使用法律手段起诉镇政府。
镇政府动手为移民建步道
本报3月20日“黔声”
调查版刊发的《“悬崖”上的移民搬迁房》一文,报道了关岭县坡贡镇政府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刚刚修建好房屋,在搬迁户的门前修了一截公路(下面埋排水管),导致14户搬迁户中几户人家的房屋“悬在空中”一事后,4月10日,在贵州信息港、博客中国、天涯社区等地方,先后出现了一个以政府名义发表的回帖。记者在天涯社区看到,在4月10日,一个网名为vampire1111的发了一篇“坡贡镇人民政府关于《坡贡小城镇开发修路造成移民住房成为危房的报告》的情况说明”的帖子。文中声称,2004年5月,14户移民在坡贡城门洞处两侧山坡上建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房。当时坡贡镇小城镇开发已进行了两年。由于该处是小城镇开发唯一排水通道,是必须降方排水的,因此在规划建移民搬迁房时已向住户说明并要求所有建房尽量往两侧山上靠。帖子下方的落款为“坡贡镇人民政府”。对此,一位村民表示质疑,当时他们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所有建房尽量往两侧山上靠,而且本来房子就在斜坡上,往两侧还能靠多远呢?
网络上跟帖的情况说明中介绍,2007年3月,镇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开始实施城门洞降方工程。在工程实施建设过程中,因放炮共造成12户房屋不同程度的损坏。
“对于房屋受损较轻的十户,已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全部修复。对于受损较重的陈贵勋、乔德俊两户,坡贡镇政府及时请县建设局作了鉴定,根据该鉴定报告,坡贡镇政府与两户移民协商,由政府出钱,维修移民住房。通过协商,已同陈贵勋农户签订维修协议(至未维修原因是该农户拟在规划新城购买宅地,要求将维修补偿金用于购买宅地)”。政府的情况说明中说,“乔德俊农户刚是要求由政府重新划拨一块土地,搬到平地上修建房子,经镇政府多方协商,决定让该户移民搬至镇卫生院背后另一移民搬迁点的空屋基,由于他们在挖屋基的时候挖到棺材,又不同意搬迁”。
帖子中说,“针对以上情况,镇政府领导及时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对此,一位村民的观点是,这个答复是敷衍行事,“镇政府领导及时研究”并不及时,是百姓反映多次后才去请建设部门来鉴定的。
关于新修路面较陡,给移民搬迁户出行带来不方便的问题,镇政府回答是,“正在着手修建步道,方便住户出行”。
乔德俊在电话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农村习俗,挖出棺材很不吉利,肯定不能在上面修房子。而建步道,同样不太方便出行,因为要爬一个小坡后才能到家,而且房子的大门朝公路前面开,现在房屋离“悬崖”才一米左右,要背东西从上面走过是非常危险的。
报道引发知名媒体关注
与此同时,全国著名门户网站腾讯网、网易等多家网络媒体全文转载了本报报道,不少网友奔走相告,将文章在多家网站的BBS上发表。在天涯社区,一个网友看到报道后跟帖说“好房子啊,马上去办理保险,保证一年不到就能赚钱!”网友ufo912认为,移民的房子悬在半山腰后,“这当地政府真是太有才了,建议当地规划局局长及领导层住在第100层,电梯只管上不管下,家人无论老幼发放降落伞一包,每天出门都能玩次跳伞。”网民西门泊车和许多网友一样,对此表示不理解说,“雨水或山洪造成的山体滑坡,几乎没有多少逃生的机会,至少也应该考虑一下安全方面的因素”,许多网友认为,此房建成后成了“中国式的好莱坞”,“明天天气更晴朗”表示,应该叫办理此事的人员都搬到这样的房子里住,尝尝提心吊胆过日子的感觉。网友zhou800905说,喜欢喝酒的不能住,晚上喝酒了最好不要回家----门前的悬崖危险啊!一些网友则“强烈要求关岭的官员多为老百姓多做些实事好事”,并“希望住在这些地方的老百姓能尽快搬离危房”。
报道出来后,香港凤凰卫视、《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湖南《潇湘晨报》等多家著名媒体纷纷联系记者,询问事件的进展,不少记者表示“将选择适当的时候,对该事进行报道,4月29日出版的《贵州商报》,进行了追踪报道,关岭县坡贡镇政府负责此次发帖子的工作人员饶文义告诉《贵州商报》记者:“希望广大网友对于这件事情有个全面的认识,因此本着对辖区内居民负责,对大家有个公平合理的交代,才跟帖解释。”。香港凤凰卫视记者在BBS上给记者留言后,又发来电子邮件和打来电话,亲自与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
上海贵州籍规划专家刘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出现关岭这样的情况非常意外和少见,也是比较不合理的。他说,“既然小城镇开发先于移民搬迁房之前,认为该处是小城镇开发唯一排水通道,如果绘制了规划图,知道降方排水后必须下挖8米,那么政府就不该安排移民在附近修房子,说明地方政府缺乏远见,没有长远眼光,不太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如果移民搬迁房纳入了当时规划之中,说明建设部门的规划不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这有悖国家相关规划法规”。
为此,记者采访了贵州致正律师事务所刘炳安律师。刘律师说:这是个两难的选择,一边是小城镇开发政府形象工程;一边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实施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就受到损害,而保民心工程就会影响形象工程的实施。选择前者,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可能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更符合当地政府的政绩导向;选择后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公信和诚信。但这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政府在项目,规划等审批时,应该把移民的问题考虑进去,而要等到房屋修好后再受到损害,这样的地方干部不珍惜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手中权力。
刘律师认为,党的“十七大”既然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提到国策的高度,各级政府就应争做法制政府。当地政府既然出现了重大失策的问题,就要为此买单,付出代价。百姓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诉讼或复议的途径,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法治逐步完善和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今天,任何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被法律废掉。
记者发现,对于小城镇开发中的土地征用费“节节攀升”与村民发生纠纷等问题,“情况说明”中一字未提。此事最终发展如何?本报继续关注。
《“悬崖”上的移民搬迁房》参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d3868e01008rq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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