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公路由旧寨出发,经过天生桥景区,穿过四个村寨,最后落脚在位于五龙溪村民组的谷撒河风景区。这是贵阳市开阳县永温乡大坝村及坤建村所有坚信“要想富,先修路”的老百姓渴盼已久的项目。
“旅游路”还是“扶贫路”
2005年12月8日,58岁的李朝彬来到记者面前的时候,天色已黄昏。借着微弱的天光,记者看清了他那因乘坐摩托车被寒风吹得铁青的脸,抽搐了几下,李朝彬指着面前的毛坯公路对记者说:“这条公路是旅游路!”
李朝彬来自五龙溪,和李朝彬同时到来的还有熊正芬,熊正芬是大坝村人。熊正芬也表示:这条公路首先是旅游路,开工建设之前,我们一直以为该公路的建设是我们的一大福音,现在却让我们焦头烂额。
为何当初的福音变成了现在的苦恼?带着疑问,记者12月9日上午采访了永温乡乡长许忠。
原来,2002年,永温乡政府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省内一家旅游开发公司对天生桥景区及谷撒河景区进行开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而旅游景区开发规划的公路立项为“旅游公路”。公路的属性在该乡一份乡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中也有体现,这份会议纪要多次都称其为“谷撒河旅游公路”。
同时,记者获悉,该公路还有另一种身份——扶贫路。惊讶之余,乡长许忠对记者说:根据省、地、市对贫困村公路建设的安排,该条公路列入2004年贵阳市1000公里贫困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实施,由于该公路与旅游景区开发规划所经路线基本重叠,将扶贫公路和旅游公路捆绑实施,以扶贫公路建设为主,旅游公路建设为辅。
先立项的是旅游公路,后才将扶贫公路捆绑其上,怎么会以扶贫公路建设为主?记者继续询问。
许忠的说法是:该公路立项虽然是以旅游公路立项,但不是重新修建,只是在原路的基础上拓宽改造,撤弯取直,提高公路的等级,政府想借助修旅游公路的机会,也改造组里的公路。而2002年至2004年间,该公路根本没有动工,其主要原因是资金不到位。同时,旅游公司只对景区开发,没有安排公路建设的项目资金,后来通过协调,政府建议旅游公司要开发景区,须先把公路贯通,政府也承诺,若旅游公司先垫资实施以后,政府将争取项目资金来弥补。接下来,旅游公司本想借助旅游国债资金来实施该旅游公路的建设,但旅游国债资金闸门一关,公路项目工程只得“摆起”。直到2004年,适逢贫困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实施的机会,将扶贫公路和旅游公路“捆绑”实施。
采访中,对于“为何以扶贫公路建设为主,旅游公路建设为辅”,许忠没有正面回答。记者12月9日下午赶到开阳县政府试图采访,政府办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行政强拆,很多人都不在。”而在秘书科,在秘书陈永利的帮助下,联系到该县交通局办公室人员,该人员告诉记者:从旧寨到谷撒河风景区的公路,是永温乡自己建设的旅游路。然而,老百姓们认为,怎么一定要“捆绑”实施?何况该条公路路线绝大部分通过了不属于贫困村的坤建村,而只有少部分通过隶属“二类贫困村”的大坝村。
农民期待补偿
旅游公路和扶贫公路“捆绑”实施了,2004年1月,该公路建设终于如火如荼起来。这本来热闹非凡的场面,却让当地很多老百姓眉头紧皱。因为,公路建设中,他们的土地被占用,树木遭连根拔起,而未获得一分半厘的补偿。
大坝村的熊正芬说:白果坪的林地,就有很多被占的。五龙溪的李朝彬也说,他家13口人聊以维持生计的6亩田土,原先可有4000斤左右的收成,现在剩下2亩,顶多能收1000斤粮食。
在永温乡的采访中,记者听得更多的便是失地农民的苦衷。他们很不愿接受的现实是:失地后将难于生存。他们很希望获得补偿。
许忠对记者说:“根据贵阳市政府的一份专题会议纪要,贫困村公路的修建,土地占用不作补偿,组内自行调节。”而记者在开阳县国土局对老百姓反映问题的一份调查处理意见中看到,其引用该份专题纪要的有关规定是:关于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用地有关问题。鉴于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用地属集体建设用地,可不办理征用手续,所需土地以调配为主的方式统筹解决。对此,许忠也表示:在市政府的专题会议纪要中,的确没有明确“不作补偿!”,但执行是这样执行的。记者再次质疑:“市政府的专题会议纪要中载明‘所需土地以调配为主的方式统筹解决’,而永温乡的乡长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却是‘政府和任何单位不给予任何补偿’?”许忠接过记者手中的会议纪要,看后说:这是作出的决定,肯定要执行。
采访中,许忠还就“占用农民土地不作补偿”一说向记者解释:开工之前,在向公路建设中涉及到的组和户进行宣传动员工作的时候,包括下寨和五龙溪的群众,已经书面承诺“对占地不要补偿,组内自行调节”并按上了“手模印”。
李朝彬拿出一份盖有坤建村委会公章,签署日期为2003年5月7日的《天生桥旅游景区公路无偿占地承诺书》对记者说:该承诺书载明该公路的修建标准为“4米不镶边的“泥石路面”,而那时,还没有明确该路为扶贫路当时我们很多老百姓也没有签承诺书。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占用老百姓土地的数目有四个“版本”。
村民们说:“该公路项目建设共占有当地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民承包地约520亩,其中,稻田约110亩;农民集体林地约1000亩以上。”
开阳县国土局在关于老百姓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中说:整条路新路长约7.5公里,老路长约5.2公里,占耕地、林地共约94.9亩。
开阳县信访局在关于对永温乡被征地农民一份请求的答复中称:新增占用耕地、林地、荒地共计20余亩。
到底占地多少亩?许忠没有确切回答。他表示:占地只有几十亩,新修路只有2公里。
资金链之外
如今,开阳县永温乡政府已经开始对公路建设中失地较多不能确保生存保障的农户,实行“农低保”及优先组织劳务输出等政策。许忠乡长也表示:对失地较多不能确保生存保障的农户实行土地调配,只能在公路建成通车之后,将死亡绝户、户口外迁和农转非的政策性闲置土地调配给他们。
然而,时至今日,由于公路建设资金没有一步到位,公路仍在建设中。许忠乡长告诉记者:现在,景区开发已经注入1000万资金,但公路建设方面,由于贵阳市贫困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比较差,就连县领导现场办公要求落实的资金到现在也没有到位,所以一直都在断断续续的修建。
贵阳市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仕发针对永温乡旅游公路和扶贫公路“捆绑”实施一事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征用必须给予补偿。作为权利,当然可以放弃,但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农户放弃必须是出于自愿。同时,就算是农民自愿放弃补偿,政府也必须依法履行补偿,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中,土地补偿金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农户也无权放弃。况且,只有部分农户表示放弃而不是全部。此外,开阳县信访局关于对永温乡被征地农民一份请求的答复的名称也印证了修公路占用农民的土地系征用,而征用必须给予补偿。
事实上,许忠乡长在采访中也提到:政府修这公路的资金全部是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制就是工程建设资金,没有对林地和责任地的补偿资金,如果说要补偿,肯定要由涉及到公路建设的乡镇来补偿,何况乡里面没有这个资金,就算有这个资金,也不敢补偿。因为一补偿,很多地方都要进行补偿。
“其实,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当地政府仅仅凭借一纸会议纪要,就抹去了失地农民本身的合法权益。”对此,王仕发律师告诉记者,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制订,而不能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及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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