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教师家长对教材广告“说不”的权利
(2014-10-31 08:22:21)今年9月1日,天涯论坛上有人发帖:《广告太多了!初一女儿的课本让妈妈伤心哭了!》。帖子称,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的仁爱版广东初一英语课本含有广告宣传,书内夹带宣传点读笔、录音带、词典等的活页广告。此事引发不少网民热议,但当时教材编写者回应称,那不是广告,是一种售后服务,此后便无下文。
最近,央视《是真的吗》栏目“旧事重提”,记者调查发现,教科书中夹带广告的情况确实存在。并追问,教科书上打广告,是创新经营模式还是误导中小学生?该不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10月21日中央电视台)
这确实值得追问,因为教育部办公厅2011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因此,在编写义务教育教科书时,有关部门必须对有无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而如果教材编写者打擦边球蒙混过关,有关部门必须受理家长的投诉,严肃查处,包括追查审查不力的责任。教育部门在家长投诉之后不闻不理,这是何道理?
在笔者看来,虽有部门规定,但教材中出现广告,有关部门并不严肃查处,学校依旧使用带有广告的教材,表明靠行政部门规章来管理教材广告,并不靠谱。应该立法禁止利用中小学教材发布广告,同时把选择教材的权利交给教师、学生和家长,不能就由行政部门主导教材编写、出版、选用的全过程,目前的教材编选机制,使行政部门、出版机构、编写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导致我国教材编写质量不高,屡出错漏和利益纷争。
立法禁止中小学教材已经提上议事日程。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增加专条规定广告活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提到“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但需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广告法》,并没有禁止在中小学教材上做广告的条款,因此,现阶段,在教材上做广告,并不违法。只有等修订草案通过审议,将禁止在教科书上发布广告作为正式条款之后,如果教材上再做广告,则视为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在立法禁止中小学教材广告后,如何执行,还必须打破现在的教材编写、采用机制。为什么此前有教育部规定,教材里有广告,教材选用委员会却没有任何意见照样采用,直到被学生使用,家长发现才提出质疑?很显然,这是因为教材审定、选用委员会,代替家长做主,并没有听取家长的意见。如果在教材选用时,能充分听取学校老师、家长的意见,那么,看到教材中有广告,老师、家长很可能提出不采用的意见,这也就使教材编写者必须重视老师、家长的意见,取消教材中的广告。
由于教材的选用,教师、家长并没有选择权,甚至事先连知情权也没有,因此,编写者根本就不在乎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只需搞定审定部门即可。据报道,广东清远市一位中学老师告诉记者,网帖内容属实,他与同事看到很振奋,觉得终于有人站出来替学生说话了,“这本教材用了好几年了,内容不错,但就是不该有这些广告。我们学校英语组有次开会还说到这个事情,最后我们将情况反映到教务处,教务处老师还打电话反映,但最后还是没有变化。”要是老师的意见对教材的选用很重要,编写机构会将老师的意见置若罔闻吗?
一直以来,笔者呼吁我国建立开放的教材编写、出版、选用机制,教材由多家出版机构出版,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选用,选用时由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决策,只有如此,才能打破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的利益链,并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教材编写的质量——目前教材的编写、出版、采用都由行政部门主导,由行政部门委托的审定委员会审定,再由行政部门决定使用,因此,教材编写者只重视行政部门的意见,而不会在编写过程中听取使用者——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这导致教材编写屡出低级错误,且服务意识差。
另外,由学校老师、家长自主选择教材,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每所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教材,如果所有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都不符合要求,学校可自编校本教材,这就实现教材编写的全面竞争和学校完全的自主办学,从根本上消除目前存在的各种教材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