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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如此暴力,谁来救救孩子?

(2014-04-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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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幕情景令人揪心:成都抚琴西北街的居民楼一户阳台上,一名中年男子将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头发,从阳台的一头拖到另外一头,将孩子的脑袋往阳台上撞……而且,如此虐待举动,在过去的一年里不时出现。3月30日中午12时至当晚8时,《成都商报》记者在该住户对面旅社的窗口处亲眼见到,在8个小时里,这名男子先后17次在阳台上暴打孩子。

  

对于这起父亲暴打孩子的案件,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理是,由妇联安排心理和教育专家与父子俩沟通,希望父亲调整教育方式。而在笔者看来,这种做法很难避免新的暴力行为,如果父亲继续用粗暴方式对待孩子,很可能因体罚过度导致孩子受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这类事件以前不是没有发生过。或许,依法剥夺这名粗暴父亲的监护权,让福利机构接手才是可靠的解决途径。

  

大家不会忘记去年南京幼女饿死的惨案。据媒体报道,社区民警对涉案母亲是有所关注的,因为她有过将孩子扔在家中一周不管的 “前科”,当时大女儿自己打开门,从家里跑了出来,结果晕倒在小区里,被邻居发现后报警。后来,社区考虑到她没有工作,又带着孩子,每个月给她800元的生活费,社区民警为了能够督促监视她,要求一个星期给她一次补贴。她就一星期回小区一趟,只是为了向社区民警要钱,根本就不回家看孩子过得如何。

  

事实表明,这名母亲严重失职,如果有关部门及时撤销她的监护资格,两个孩子就不至于遭遇饿死的悲惨命运。可除了教育、给钱救济之外,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孩子在其监护之下的严重风险。同样,成都这名中年男子,其实也不适合再做孩子的监护人了—连续一年,暴打孩子成了家常便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而不是只对其进行教育。如果不及时从南京幼女饿死惨案中吸取教训,悲剧恐怕会再一次发生。

  

今年1月,有消息称,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一制度有必要尽快推出,不宜拖延太久。

  

在笔者看来,我国还应该在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基础之上,切实建立国家监护人制度,对幼童实行国家监护,即这些孩子一出生,就享有政府一定的生活补助及免费医疗待遇。如果没有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机制就较难落实。一方面,剥夺监护人资格之后,谁来对未成年孩子进行监护?按照现在的规定,需另找监护人,并要求原来的监护人提供生活费,那么,如果找不到愿意接收的监护人,或者原监护人也不愿意出生活费怎么办?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到的情形是,实行干预制度后,有些不愿意履行责任的监护人,可能就会故意伤害孩子,以达到剥夺自身监护权的 “目的”,让国家接盘责任。

  

而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就可以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当所有孩子都享受国家的福利保障时,父母与未成年孩子的关系,就变成国家委托父母监护未成年公民的关系,父母作为自然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责任,司法机关在确认其不能履行监护资格之后,就会把孩子交给政府机构监护,父母也失去了领取政府提供的孩子福利保障经费的资格。

  

对此,或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儿童权利保障体系只是看上去很美,没有任何现实可行性,因为现在连街头的流浪儿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实上,这一体系能否建立,关键在于对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视程度,依照我国当前的国力,限制了各地的基础设施重复投入、铺张浪费、三公消费,就完全有财力做好此事。这样,儿童权利保障就能落到实处,而不是有规定却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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