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旗不能成企业虎皮
(2014-01-27 07: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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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中国高校的校办企业资产监管问题,随着高校反腐的深入,逐渐进入了公众视野。不久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190.26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11.63%。由于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和管理模式均不清晰,目前很多高校的校办企业高管都由高校领导兼任,这不仅有违教育部“校企各自独立”的要求,更有悖《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中国经营报1月26日)
高校与企业的关系不明晰,这带来的问题包括,国有资产可能流失,学校行政领导通过参与企业经营获取利益,再就是学校的声誉受到伤害。——不少高校校企林立,这没有为学校获得办学的收益,却影响学校的口碑和形象,还滋生腐败。
虽然教育部门多年前就要求高校和校企要产权明晰,但在不少学校,学校和企业的关系还是一笔糊涂账。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学校行政领导不愿意放弃参与企业经营的利益,而另一方面,则是有些社会企业寻找学校,以“双赢”的名义,要求挂靠学校成立企业,利用学校的声誉、品牌和企业的资产合作进行经营。这后一方面情况,由于学校并不投入金钱,只是出“品牌”,加之学校领导还把这作为“改革创新”,导致学校的无形资产被流失,相关的合作经营并没有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办学收入,而是为个人牟利,所谓的双赢合作,成为了权钱交易与利益输送。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以大学名义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项目,有一些教育培训项目就打着大学的旗号招生,但其实与大学并没有直接关系,有的是与学校的二级学院合作,还有的仅是找到学校的某位老师。在招生时,考虑到有大学这一“靠山”,合作的企业往往会夸大宣传,比如前不久曝光的首都师大“本科学历变专科”的丑闻,就是合作的招生方,搞招生欺诈,而出了问题之后,还是由校方来收拾残局。
对此,大学必须吸取教训、规范管理。首先,必须重视学校的办学声誉,严格规范所有合作办学项目,凡是利用学校的品牌,需要冠学校校名的经营活动,都必须经过校方的审核。事实上,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已经明确要求高校校企不得再冠学校名,但这只是形式上的要求,有一些教育培训项目,其招生还是利用大学或者大学某学院的名义,大学要根据培训项目的性质,对培训项目的招生、培训,加强管理,不得混淆主体、混淆学历性质,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大学声誉的保护。
其次,对学校参与经营的财务信息,必须全部公开,包括学校投入多少、约定的收益回报是多少、收益用于何处?从大学的办学功能分析,学校是不宜直接进行经营活动的,就是由经营活动,其收益也是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此,在决定是否要开展经营活动时,是需要得到学校(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所有与学校相关的经营活动信息必须公开。正是由于经营活动就由行政拍板,财务信息不公开,我国大学的经营活动问题多多,也是腐败高发的领域,有的行政领导就用学校的资源进行寻租。如果有民主决策程序、信息公开透明,大学与校企的关系其实并不难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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