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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叫停的不是自主招生而是权力干涉自主招生

(2013-12-18 0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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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人大招生腐败案持续发酵,最近的消息是,招办负责人通过运作,将11岁的“富二代”“神童”以自主招生方式招进学校。这让自主招生改革再次受到社会舆论质疑。甚至舆论呼吁,取消高校自主招生。

      

这是不理性的。落实和扩大包括自主招生在内的办学自主权,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只有高校自主办学,才能培养有个性、创造力的人才,这已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为此,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前不久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到“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问题在于,在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有论者认为,在当前国情下,是难以做到公平公正的,于是反对自主招生,而在笔者看来,只要针对自主招生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深化教育改革,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公正的自主招生。

      

目前的自主招生,在公平公正方面做得并不好,甚至可以说,存在明显的漏洞。比如,教育部门要求高校自主招生必须公开、透明,要公示自主招生信息,可是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公示的信息极为有限,以至于看到公示信息,公众也无法监督——高校公示的信息,最多的只有7项,包括考号、姓名、性别、省份、毕业学校、科类、语种,结果是,招生没有做到阳光。对此,教育部门也没有追究。

      

再比如,高校内部依旧实行行政治理,学校行政领导可以动用行政权干涉教育和学术事务,具体到招生,在有的学校,变成了少数学校领导和招办主任说了算,在这种治理结构下,自主招生不出事才怪。人大的招生丑闻,就因学校内部采取这种治理模式,而在国外大学,自主招生成为一种成熟的模式,是因学校实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有独立运行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标准,并监督行政部门透明执行招生标准。

      

针对2014年的高校招生,教育部已经发布“十公开”要求,其中,明确提到要公示自主招生考生的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对公示信息进行“明细”,这是让信息公开落到实处的重要方式——学校必须按照明细公示信息,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明细追究学校不公开的责任,这相对以前的信息公开来说是一大进步。

      

而在学校的治理结构改革方面,我国其实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具体包括,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制订大学章程,完善校长任命制度,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这些措施,都是要求行政部门放权,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眼下的问题是,如何落实这些改革措施。

      

客观上说,落实这些改革,在现实中面临很大的既得利益阻力,更为艰难的是,改革是由行政部门主导——政府部门向学校放权,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行政向教育、学术放权,由学校行政主导——于是,“改革”出现变异,实质性放权措施不多,有的“改革”反而增加行政领导的权力。自主招生改革就是一例,按照目前的自主招生操作,改革并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一名考生还是只能拿到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只是获得高校录取优惠,这类似于高考加分,发生在自主招生领域的腐败,和此前发生在高考加分中的腐败,性质相同,由于权力缺乏制约,自主招生给了权力寻租新的空间。

 

显然,针对自主招生的问题,不是取消自主招生,而应该是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让自主办学权落实到大学,同时大学有健康的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权不被滥用,这样的改革,才会造福所有学生,真正有利于中国教育的发展。实现这样的改革,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动行政部门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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