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升迁是否违规,应由校方回应
(2013-12-13 08: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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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胡娟当然有权发声明,可这起事件并非其个人的问题,而牵涉到人民大学是否违反职称评定、职务任命规定、程序的问题,应由人大进行调查,并对公众做出回应。
其中,对于职称评审是否违规的调查,属于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应由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启动调查,如果查明不存在违规的问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出说明,而如果存在违规,则应做出处理建议,包括取消职称,由学校行政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职务任命,属于行政事务,则应由纪律检查部门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人大不介入调查,而只是由当事人自身回应,很难给公众一个交代,也无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胡娟如向法院起诉,法律也难做出裁决,像职称评审,必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没有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学术调查结果,法院的判决就缺乏依据。
高校对于公众极为关切的事件,应该积极回应,而不应该遮遮掩掩,这是维护大学作为社会公器的必然选择。如果对于社会舆论对大学的教育腐败、学术腐败的质疑不闻不问,将严重伤害学校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同时也把本来可用清晰的程序处理的问题,弄得纠缠不清。像职称评审违规,被质疑的当事人不管怎么回应,也不可能消除嫌疑,只有学校启动独立的调查,才能消除质疑,如果当事人没有违规行为,也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在现代大学中,回应社会舆论质疑,处理大学的危机事件,都有明确的规范。然而,在我国大学,这方面是缺乏相应的机制的,是否回应、怎样处理,基本上取决于行政领导的意见,这本质是行政治校,而行政治校正是大学滋生腐败的根源所在——行政力量过于强大,缺乏监督和制约,可以随意干涉教育和学术事务,谋求教育利益和学术利益。甚至在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爆发后,行政还可以充当不端行为的保护伞,不调查、不回应,就是调查,也对调查结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这种学校治理体系中,本属于正常的教育和学术监督,也发生异化,从“公事”演变为个体的私事,具体而言,学术不端举报的举报人被怀疑动机有问题,而被举报人则一直背上嫌疑的身份,这把学术不端的处理,变异为个人的恩怨,其他不端、腐败问题,也大致类似。
人大的招生丑闻,已让公众质疑大学治理模式无法用好自主权,胡娟一事,也是因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更应该从珍惜、拯救学校的办学声誉出发,严肃处理。如果再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暧昧的态度,会进一步加剧公众的疑虑。
另外,很多人对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不看好,觉得改革涉及的利益众多,阻力极大。在笔者看来,如果真想启动去行政化改革,眼下每一个大学的“危机事件”,都是启动改革的“契机”,学校针对这一问题,组成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教育的问题按教育规则、程序、学术的问题按学术规则和程序,这就不改变原来的治理模式,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探索出新的治理模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