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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升迁是否违规,应由校方回应

(2013-12-13 08: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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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关于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执行院长胡娟涉嫌文凭造假和论文剽窃一事,引起多方热议。胡娟委托律师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其个人职称评定及职务任命合乎相关规定及程序,且不存在破格提拔情况。

  胡娟当然有权发声明,可这起事件并非其个人的问题,而牵涉到人民大学是否违反职称评定、职务任命规定、程序的问题,应由人大进行调查,并对公众做出回应。

  其中,对于职称评审是否违规的调查,属于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应由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启动调查,如果查明不存在违规的问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出说明,而如果存在违规,则应做出处理建议,包括取消职称,由学校行政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职务任命,属于行政事务,则应由纪律检查部门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人大不介入调查,而只是由当事人自身回应,很难给公众一个交代,也无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胡娟如向法院起诉,法律也难做出裁决,像职称评审,必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没有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学术调查结果,法院的判决就缺乏依据。

  高校对于公众极为关切的事件,应该积极回应,而不应该遮遮掩掩,这是维护大学作为社会公器的必然选择。如果对于社会舆论对大学的教育腐败、学术腐败的质疑不闻不问,将严重伤害学校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同时也把本来可用清晰的程序处理的问题,弄得纠缠不清。像职称评审违规,被质疑的当事人不管怎么回应,也不可能消除嫌疑,只有学校启动独立的调查,才能消除质疑,如果当事人没有违规行为,也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在现代大学中,回应社会舆论质疑,处理大学的危机事件,都有明确的规范。然而,在我国大学,这方面是缺乏相应的机制的,是否回应、怎样处理,基本上取决于行政领导的意见,这本质是行政治校,而行政治校正是大学滋生腐败的根源所在——行政力量过于强大,缺乏监督和制约,可以随意干涉教育和学术事务,谋求教育利益和学术利益。甚至在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爆发后,行政还可以充当不端行为的保护伞,不调查、不回应,就是调查,也对调查结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这种学校治理体系中,本属于正常的教育和学术监督,也发生异化,从“公事”演变为个体的私事,具体而言,学术不端举报的举报人被怀疑动机有问题,而被举报人则一直背上嫌疑的身份,这把学术不端的处理,变异为个人的恩怨,其他不端、腐败问题,也大致类似。

  人大的招生丑闻,已让公众质疑大学治理模式无法用好自主权,胡娟一事,也是因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更应该从珍惜、拯救学校的办学声誉出发,严肃处理。如果再在这一问题上,采取暧昧的态度,会进一步加剧公众的疑虑。

  另外,很多人对大学的去行政化改革不看好,觉得改革涉及的利益众多,阻力极大。在笔者看来,如果真想启动去行政化改革,眼下每一个大学的“危机事件”,都是启动改革的“契机”,学校针对这一问题,组成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教育的问题按教育规则、程序、学术的问题按学术规则和程序,这就不改变原来的治理模式,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探索出新的治理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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