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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不合格幼儿园,妥善分流学生是政府的责任

(2013-11-11 07: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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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虎门镇清查了辖区内13所非法办学幼儿园,数百名在读学生需重新分流。该镇教育办表示,将根据家长的意愿,协助安排学生到附近的正规幼儿园。不过,有家长对分流到别的幼儿园所产生的费用和距离等问题产生了异议。(南方都市报11月6日)

 

作为监管部门,镇教育办查处不具资质的幼儿园是履行监管责任,可是,对于不合格的幼儿园不能一关了之,必须针对辖区居民的学前教育需求,进行妥善的处理。

 

首先,对于不合格的幼儿园,应根据其实际办学条件,分类进行处理。如果条件实在简陋,经过政府出资扶持、改建之后也无法成为合格的幼儿园,可进行关闭;如果幼儿园具有一定的条件,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扶持之后,可以“变为”合格幼儿园,政府部门就应创造条件,保留这些幼儿园,并将其办成合格的幼儿园。

 

对此,有人可能会说,对于民办幼儿园,政府部门为何要给予支持?这不是会“搞乱”民办园的性质吗?这是对政府发展教育责任的错误认识,政府部门不但要保障公办幼儿园的举办资金,还应该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这样才能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政府对民办园的扶持,各地政府部门不能只管认定、关闭不合格幼儿园,却不想办法保障学前教育资源。

 

需要政府部门注意的是,简单关闭不合格幼儿园,却不就近保障学前资源,很可能的结果是,关了一批,又新生一批——毕竟,居民有现实的学前教育需求,政府公办园不能保障,就只有民间“非法”办园来保障了,这也是各地不合格民办幼儿园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政府教育部门或可称,当地是有公办园的,可问题是,家长愿意送孩子到离家很远的幼儿园去吗?这增加的上学成本,政府部门是否有考虑?

 

其次,应在不合格幼儿园关闭之前,与家长谈妥分流方案,而不能在“强关”之后再谈分流——那时,家长为让孩子有园可上,已经不得不接受分流方案。针对不合格幼儿园的关闭,政府部门应该就新幼儿园的布点,以及分流之后的幼儿入园问题,达成家长们可以接受的方案,而不能仅仅是“劝告家长们尽快寻找正规的幼儿园上学”,或者是“协助安排到附近的正规幼儿园”,保障幼儿入园,是政府的责任,在这里,怎么变成了政府“协助”了?

 

按照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意见,地方政府在设立公办幼儿园时,应该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因此,在关闭掉不合格的幼儿园之后,政府部门应该就近设立可以接纳这些幼儿的公办幼儿园。换句话说,如果政府不能保障就近入园,就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失责。

 

而对于目前的分流,政府部门应该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包括对非就近入园的家庭进行适当的补贴(发放学前教育券)或安排校车接送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贸然实行分流,很可能出现三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孩子就不再上幼儿园,这会影响到当地学前教育的入园率,也影响这些孩子的长远发展;二是入园距离远、幼儿园保教费高于原来的不合格幼儿园,势必增加家庭的负担,同时也增加幼儿入园的安全隐患,我国近年来先后发生多起幼儿上学交通惨案,这必须引起当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应把解决交通问题、上学安全问题,作为分流学生、设立新幼儿园的前置条件。再就是出现前面已经讲到过的,被取缔的幼儿园,应社会需求又“死灰复燃”的情况。

 

说到底,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学前教育资源,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教育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居民意见,把民意纳入教育决策程序。离开了加大投入和民主决策,很难对不合格幼儿园进行妥善的处理,也很难提升当地的学前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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