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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术腐败不是加强管理而是推进行政放权

(2013-10-15 1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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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0月1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对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当中的“恶性问题”表示“痛心”和“错愕”。13日,新华社刊文指出,2007至2012年这五年间,我国科研经费的“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已成普遍现象,一些机构绞尽脑汁侵占经费。比如,2010年至2012年,交通运输部从其管理的543项科研项目的15.56亿元预算总额中安排人员经费1.86亿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万钢透露,今年年底,科技部将首先建立一个透明的、各部门在一起的科研信息部署平台,每年可以查找立项信息。二是正在推行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要把结题验收后的项目在网上公开,让同行业的研究者都可以看到研究成果。三是加强经费的巡视,加强对预算调整的规则制定。

 

实际上,早在2010年11月,就学术腐败问题,科技部部长万钢曾表示: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当中,对于任何学术造假都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可是,三年以来,我们都看到,我国学术界依旧丑闻不断。这表明,对待包括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在内的学术界腐败行为,仅有表态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关键在于要针对腐败的根源,建立可靠的制度防火墙。

这次科技部提出要建立科研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和科研经费巡视制度,从表面上看,这可以增加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但依照现行的自上而下的科研管理制度,恐难起到监管科研经费使用的效果。

建立科研信息平台的设想不错。然而,鉴于201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行近三年来,根本就没有多少大学严肃对待这一办法,公布学校的财务信息,如今,对科研信息平台能多大程度上公开高校的科研经费信息,我们也很难乐观。如果有关项目的经费不公开,项目负责人会被追究责任吗?谁来追究?再者,假如公开的经费信息非常粗略,根本没有开支明晰,这样的公开与不公开有何差异?如此一来,国家可能为建立科研信息平台花了大笔钱,结果平台的作用却没有发挥。

同样,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和科研经费巡视制度,也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模式,这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已被实践证明难以起到监管效果。更进一步说,我国当前的科研问题,就源于现行的科研行政管理体制,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的管理和成果的评价,都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

 

另外,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所实行的科研人员薪酬体系,就存在把科研项目利益化的问题。目前,科研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组成,其中津贴和奖金主要来源于课题提成,这一薪酬制度曾在最初阶段起到激励科研人员申请课题、开展研究的积极性,现在却导致科研人员逐利,通过申请课题先维持生存,再“致富”。

在权势和利益因素的纠缠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术机构(包括大学与科研院所)、学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学术利益共同体:管理人员谋得科研政绩,科研人员收获学术声誉和科研利益。大家所见的是,申请项目要公关跑要,获得项目之后学术机构就将科研项目作为学术荣誉(背后是行政考核指标起作用)。再者,为体现项目设立方的政绩和眼光,管理人员会共同参与到对科研成果的包装中。于是,在我国没有通不过的科研验收。频出的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很多时候都是在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炮制出来的。

要让科研项目经费公开,就必须打破这种行政主导的科研管理模式,向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研究机构、学者共同构成的学术利益共同体开刀。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放权,不能再把项目的设立权、拨款权、评价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应把学术权力交给学术机构。学术权力高度集中在教育行政机构,再由教育行政机构来治理由学术行政化制造的学术腐败,这本身就很荒谬。

其次,要改革科研人员的薪酬制度,实行年薪制。目前我国已有条件实施年薪制,一些地方的教育与人才发展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实行年薪制。实行年薪制,关键在打破既得利益——一些”学术红人”由于掌握学术资源和学术话语权,往往成为反对取消科研提成、推行年薪制的最大障碍。

 

再次,建立大学、科研机构必须公开财务信息的制度,也就是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科研制度。具体而言,大学要实行理事会治理,校长对理事会负责;校长实行公开遴选,由此使校长必须对师生负责,而不是只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这样,公布年度财务信息就是校长必须完成的工作。在这样的治理机制中,包括科研经费在内的财务收支信息,必然会向师生以及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如果学校拒绝公开,师生可以通过教授委员会、学生委员会提议,通过大学理事会追究校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大学制度和现代科研制度中,学术自治将是基本的学术管理、评价规则,只有实行学术自治,才能建立起学术共同体,让学术界按照学术规则运转,而不是被权力规则、利益规则搞得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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