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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流动青少年犯罪时处于闲散状态拷问教育公平

(2013-10-06 06:41:27)

2012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开展了“青少年重新犯罪预防”课题研究,调查显示,无论是初次犯罪还是再次犯罪,流动青少年犯罪时无业状态所占比例最大。初次犯罪时,无业比例为55%,失学比例为5.5%,流浪比例为0.8%,合计为61.3%,即在初次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6成左右处于闲散状态。再次犯罪时,无业比例为47.8%,失学比例为17.7%,流浪比例为3.5%,合计为69%,处于闲散状态的比例高于初犯人群。(法制日报10月2日)

 

改善流动青少年城市就业、求学环境,让他们有业可就,有学可上,无疑是治理、减少这一群体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笔者所关心的是,为何有5.5%的流动青少年在初次犯罪时处于失学状态,而再次犯罪时,这一比例上升为17.7%?这表明,城市在做好流动青少年的求学保障上,还存在很大的不足,这拷问着教育公平。

 

这包括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并没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求学问题,一些地方为随迁子女求学设置过高的门槛,提出“五证”、“六证”的要求,导致部分适龄孩子无法在城市求学。这些流动儿童如果不回老家继续学业,就将辍学在家,再加上父母忙于生计,家庭缺乏照料,就可能无事生非,或者变为流浪儿。

 

二是由于异地高考政策未开放或者不明朗,一些在城市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流动青少年,无法在城市参加中考,这部分青少年很有可能就选择在城市打工或者辍学,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会加入失业、失学大军。并由于被歧视对待,而对社会有严重的负面情绪。

 

三是流动青少年初次犯罪之后,很可能自暴自弃,如果政府部门、家庭、社会机构再听之任之,不想办法创造条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就可能进一步加剧这个群体的危机——找不到工作,也无学校愿意接收,结果是失学率飙升,这会加大他们再再一次犯罪的风险。

 

多建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这是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朴素的常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3000万流动儿童,如何让这些孩子享有与城市孩子一样求学、升学机会,这不但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发展。每个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根据“木桶原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由接受最高教育的群体决定,而是由接受最低教育的群体决定。

 

我国在解决随迁子女求学、升学问题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毋庸置疑,离全面解决随迁子女的求学、升学问题,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地,异地高考的开放,还是一道难题。北京此前公布的异地高考方案,只是开放高职,面对流动青少年这个群体的现实问题,我国有必要从教育公平出发,建立覆盖所有公民的教育保障体系,这包括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力度,以及改革中高考制度,取消高考的户籍限制,实行面向全国的不分户籍的统一招生,等等。只有推进改革,才能做到一个学生也不能少,不让每个学生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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