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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于25日晚9时许遭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小女孩说,“我一定要回去告诉我的同学今天发生的一切。”(新京报7与27日)
对于这起由社会实践练摊引发的风波,有人称,这位父亲不该让孩子“练摊”,在城管执法告诉他不能摆摊之后,应该立即收摊,毕竟,社会实践活动要合法,否则会让孩子的社会实践处于风险之中,也没有对孩子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城管部门不应该粗暴地扼杀孩子的社会实践热情。
这让我想起了2010年发生在美国的“柠檬水女孩”故事。一位7岁的俄勒冈州女孩在一个地方集市上售卖柠檬水,但因为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这名女孩的遭遇引发媒体关注,很多人指责当地管理机构无权将小女孩赶走,称其扼杀了小女孩的创业热情。在舆论压力下,当地地方官亲自向这名女孩的母亲道歉,并要求卫生管理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倍加谨慎,鼓励而非阻碍公民创业。
北京9岁女孩的情况与此很类似,她说,“我一直想买一个相机,爸爸说可以自己学着赚钱,后来他想了想,说去练摊。爸爸跟我说的时候,我很兴奋,觉得很好玩,就答应了去摆摊,也可以锻炼一下自己。爸爸跟我说好了摆15次,但爸爸跟我说最近全国的城管叔叔遇到了好多事,所以他就弄了一张纸,写城管叔叔多多支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可以培养孩子的创业意识、吃苦的品质,锻炼孩子的人际交往能力。最近,针对我国学生暑期活动枯燥、学生被暑假作业、课外辅导包围,舆论在倡导“中国好作业”,按“好作业”的标准看,这名女孩的练摊实践不失为好作业。有但这一切,都被城管给扼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