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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有害学术健康

(2013-06-07 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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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发布《2013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称烟草公司赞助或与大学及其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烟草相关科学研究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在与烟草公司合作最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不乏知名学府和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和大学不是不可以进行烟草研究,作为一个合法的产业领域,开展对烟草的研究无可厚非。但是,研究必须保持独立性,而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就是不能接受烟草企业的资助。虽然有关研究者可称,如果实行学术自治,接受赞助并不干扰学术。不过,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在接受烟草企业的资助后,再开展烟草与疾病、健康等关系的研究,就很难不为烟草企业说话,研究结果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这一点,也在国际上得到确认,比如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高级项目官员就表示,烟草企业援助大学的研究项目,一般都不能公正客观地体现真实的研究结果。世界卫生组织也规定,利用烟草企业资金研究人体健康的科学家将被列入“黑名单”。

    

此前“烟草院士”谢剑平饱受舆论质疑,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其开展的“降焦减害”研究,经费全部来自烟草企业,而不是独立进行的研究。所以,舆论对其成果的科学性高度怀疑。基于这样的成果再进行评审,就把学术评审变为了利益博弈。

    

烟草行业委托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的意图,也是十分明显的,就是想利用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学术公信力,使有关烟草研究更具“权威性”。对此,大学和科研机构应该珍惜自身的羽毛,排除利益的诱惑,不去承接相关的研究项目。在这方面,哈佛大学的前校长德里克·博克说得很明白:“学校的成功和繁荣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但这种注意并不总是令人欢迎的。当学校的影响和重要性日益增加,声望和财产日益增长时,各种集团自然会受到诱惑,希望利用学校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十分明确:大学的职责是为养育自己的社会服务,问题是如何才能为社会作出最大贡献,以及所需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大学对于这方面的思考似乎还不够充分,在烟草企业丰厚的赞助经费面前,忘记了自身的社会责任。而且,不少承担烟草项目研究的大学,甚至还以此作为办学的业绩,比如,就有大学就在官网上发布,自从2000年以来至今,其烟草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达6204.6万元人民币。另外,在强调论文产量的当下,有关烟草研究的论文自然也能为学校的论文发表数量添砖加瓦。调查显示,在已发表的有关烟草的科研文献中,只有不到一半(45%)是由烟草公司独立完成的,而40%的文献则有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不同程度的参与,在由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所独立完成的研究中,约70%获得了烟草公司的赞助。

    

在笔者看来,这不是烟草企业的问题,而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选择问题。坚守社会责任、坚持学术的独立性,是大学和学术机构的生命力、公信力所在。如果忘却社会责任,一心追求利益而丧失学术底线,大学和学术机构就会成为个别行业的“枪手”,学术精神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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