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的“罪过”在桶装水?
(2013-05-17 23: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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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哈尔滨某高校宿舍楼里,统一安装了饮水机,目的是为了方便同学们喝水。原来只要打个电话,学校勤工助学部的人就会把水送到寝室,可从5月份开始,这水没人送了。该校一位管理员说:“就因为复旦大学投毒案以后,咱们就有所戒备了,咱们学校也害怕,万一有人投毒呢!”据了解,该校大多数同学也都认为桶装水之所以被拒之门外,是和前段时间上海复旦大学发生的桶装水投毒事件有关。
因为担心投毒,就取消桶装水,按照这种逻辑,学校还应该取消食堂,取消超市,因为这些地方都有可能发生投毒。这是典型的头疼医脚做法,暴露出当前高校管理思维的简单粗暴。
从近年来校园发生伤害事件之后学校采取的应对措施看,类似做法,并不鲜见。比如,有学校因学生在校园活动时摔伤,学校为避免类似事故,就对学生进行圈养教育,要求学生下课休息期间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在校园“打闹”;再比如,学生春游、秋游出了安全事故,不但本校不再组织春游、秋游,就连其他学校也不再组织类似活动。还有,在大中学校的运动会上,近年来屡屡传出1000米、1500米跑中有学生猝死的消息,于是,这些中长跑项目被认为是“危险项目”,被教育部门、学校从运动会项目中撤掉。
这些做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学校担心承担责任,所以从免责的角度,来应对责任事件——不配送桶装水,用桶装水投毒的隐患不就没了?不组织春游、秋游,也就不会再出安全事故。至于这些做法是否符合办学的要求,是否考虑到育人的需要,学校考虑得并不多。按照学校的应对思路,今后很多该由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内容、服务项目都可能被取消。学校将不再是育人场所,而变成了“看护所”。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校甚至以问题为“契机”趁机砍掉应该给学生提供的服务,而且理直气壮。就像哈尔滨这所高校,为宿舍配送桶装水都被禁,那么,如果学校以前在教学楼有免费提供饮水服务,也就顺势取消了。事实上,笔者就在一些学校了解到,“出于安全考虑”,学校就取消了给学生提供免费饮水的服务。
一个真正的办学者,是不可能以这种思路来应对校园安全事件的。应对校园安全事件,应该以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为前提,而非取消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来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宿舍投毒案,学校不应该把“罪过”推给桶装水,而应该反思学生心理教育的缺失、寄宿制管理的缺失。通过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完善寄宿制管理,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可以说,学校不认真反思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而简单地取消服务,是心理教育缺失的继续,这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消除安全问题的真正隐患。
当然,学校如此应对,也与当前缺乏依法治校的环境有关。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社会舆论往往不分析原因,就把责任推给学校,而学校其实是有限责任主体,就像在投毒案中,同宿舍同学利用桶装水投毒,这本质是刑事案件,投毒学生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如果舆论不理性地把学校允许学生在宿舍里用桶装水,也认为是学校的责任,那么,学校是会限制桶装水进宿舍的。因此,只有明晰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清晰责任边界,才能给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也才能避免教育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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