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应该总体重新设计程序
(2013-04-09 07: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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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始于2003年的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已经进行整整10年。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近日表示,各试点高校要尽早制订2014年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方案和招生简章。他强调,与《指导意见》有明显不一致做法的试点高校,如果因为调整不到位而引起社会强烈反应,按照动态调整和有进有出的管理原则,2014年将退出试点高校范围。
教育部已经注意到当下自主招生存在的问题,比如,自主招生变为学校“抢生源”的手段、自主招生笔试演变为“小高考”等等,可是却开错了“药方”。自主招生的变异,关键在于自主招生的整体程序设计错误。要让自主招生改革深入推进,必须重新设计自主招生的程序。
从2003年开始,我国有22所学校试点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的规定,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获得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要把相关自主招生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或者A志愿位置,分数达到录取优惠条件方可录取。这样的自主招生程序设计,把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嫁接在一起,所谓的自主招生不过是高考录取优惠,这样的自主招生,首先没有打破高考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学校还是关注学生的学科成绩,同时,学生的选择权并没有增加,在高考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和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的自主招生相距甚远,只是给予高校有限的自主权。
这样的自主招生程序设计,从根本上说,还是在维护高考的权威地位。在这一程序框架下,自主招生改革出现严重变异,推进十分艰难。比如,2011年,自主招生出现三大联考,这本来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可是,相关高校把联考和学校绑定,这背离了联考是社会化考试的本质;三大联考把考试时间放在同一天,这非但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还逼迫学生“三选一”;联考的内容,不是学术能力水平测试,而是与高考科目对应的学科考,这就把联考变为“小高考”。虽然教育部今年要求各校自主招生只考二门,但由于学科考的性质未变,这种调整价值不大,反而引来决策随意,制造新的不公平的质疑。
为什么会如此?关键在于教育主管部门在自主招生改革过程中不愿意彻底放权,包括:把招生自主权全部交给学校,把考试组织权全部交给社会机构,把选择权交给学生,而是想着如何继续把这些权力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由于不愿意放权,大家所见的是,2011年北大多名教授曾提议,将自主招生移到高考之后,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公布复试分数线,接受学生申请,再对入围的学生进行面试考察,结合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和大学面试考察录取学生——这是与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一样的方式,如果实行,不但把自主权完全交给大学,把高考从资格考变为评价考,还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促进高校之间的竞争——可遗憾的是,北大的设想遭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否定。此后,南科大、上海纽约大学等新建学校的招生,也被全部纳入集中录取,被安排在提前批,而不是采取像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这摆明要求所有考生在高考中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而不是可以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
这样的自主招生改革,显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对于整体高等教育的发展来说,并没有建立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大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对于大学来说,所谓的招生自主权,只是高考录取优惠而已,由于办学自主权缺失,学校没有清晰的办学定位,也无法知道自己究竟想要怎样的学生,于是所有高校的自主招生,强调的还是学生的学业成绩;对于考生来说,自主招生则变为“鸡肋”,很多家长、考生觉得负担进一步增加,进而抱怨还不如不改。
其实,对于自主招生改革,如果立足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学校的自主权,我国只需把当前的高考功能从资格考——大学必须按照这一成绩、结合学生志愿集中录取——变为评价考,建立起“统一高考+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的模式,逐渐完善自主招生,直至发展到“统一高考+自主招生”,就可完成改革的大业。具体操作是,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的一个月间,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进行自主招生,每个自主招生高校可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的同学可自主申请若干所高校,学校独立进行录取,学生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确认,之后,没有被录取、或者没有确认的学生,再填报志愿参加集中录取,就稳步推进了自主招生改革,一方面,学校的自主招生是学生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完全自主招生,统一高考成绩也保障了基本的公平;另一方面,未完成的招生名额可通过集中录取完成,解决了资源闲置的难题,如果自主招生运作成熟,其招生规模(包括参与学校、录取名额)可进一步扩大,也可随之减少集中录取名额。
假如10年前高考改革就沿着以上路径推进,可以说,到现在我国自主招生应该十分成熟了。因此,我们需要的是整体改造自主招生程序,而不是在现有框架下做文章。在现有框架之下,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指导不出自主招生的新局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