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费的治理“陷阱”
(2013-04-04 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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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目前广州市法制办正在审查《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此次意见稿最大的改变在于午休管理费调整为普通2元/生·天,设有专门床位的4元/生·天。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小学收取“午休费”很普遍,但相比市民的不解,学校的午休服务却很受家长欢迎。(新快报4月3日)
这似乎告诉大家,你们是在瞎操心,皇帝不急太监急——我们家长都愿意出这笔钱,你们瞎起劲干什么?可问题是,这些家长真有代表性么?还有,他们的想法,是出于真心,还是无奈?是欢迎午休服务,还是欢迎午休服务收费?
笔者稍早曾就此事接受过媒体采访,也曾撰写过一篇文章分析此事,有网友跟帖表达自己的忧虑,现在收取午休费,学生中午还可在校园里午休,如果取消午休费,学校要求所有学生午间都必须离开校园,这不是让家长“头大”吗?要不把孩子接回家休息再送去读书,要不就在学校附近找社会托管机构——那付出的费用比学校还高。
这种忧虑想必不少家长都存在。有一些家长还反过来埋怨关注此事的人:不要再搅和了,把午休费搞没了,孩子到哪里去午休啊?很显然,学校和主管部门是很高兴看到家长有这种“觉悟”的,进而,收取午休费,也就得到群众支持,更合情合理了。
这不是家长“觉悟”,而是家长“弱势”。取消午休费,为何就会演变为学生午间被赶出校园,而不是由政府解决教师加班为学生提供午休照顾的费用,让学生在教室里免费午休呢?难道所有家长都认为学生在教室里休息,也要付钱吗?原因在于,家长们无权参与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的决策,也没权监督政府依法保障对学校的投入,于是担心政府不出这笔钱,学校也不提供这一服务。
本该政府履行的责任,政府不履行,却通过向家长收费来提供某类服务,并以家长不缴费服务就取消来要挟,这是我国教育乱收费层出不穷的根源。而对于教育乱收费,家长往往没有抵抗力,一方面,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担心反对之后,孩子会“受气”,另一方面,相关的服务,是学生必需的,出点钱也就出点钱吧。家长的这种心理,被教育部门和学校看在眼里,各类乱收费项目也就接连出台了。这也是午休费治理的“陷阱”,只给家长两个选项,要么交钱,要么带孩子离开校园。据媒体报道,广州相关负责人强调,这个收费是属于服务性收费,家长可自愿选择,并不是强制性的,“有条件的家长可以接小孩回去,就不需要交这部分钱。”政府部门给家长传递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不缴费,就不能在学校午休。
午休费治理,合理合法的选项应该是政府为午休服务买单(提供床位收取一定的费用除外)。无论是按照《义务教育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安全,都具有监护责任,让学生在教室免费无休,也应该是义务教育服务的范畴,否则,如果教育部门、学校认为不上课,学校就不履行责任,学生就得在课间也离开校园了。这还是办学吗?学校收取学生午休费的真问题是,政府部门对义务教育的拨款不够,然后想方设法从学生身上收费——以每天2元,100万学生计,一天收费就是200万。
因此,对于解决午休费问题,不能指望政府部门单方面取消,而需要从另外两方面着力。首先,监督政府履行政府责任,这需要人大机构发挥质询、监督的责任,对不履行投入责任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进行问责。记得当年取消随迁子女求学的借读费,其实也有人站出来反对,声称现在好歹还有借读的渠道,给一些人求学提供途径,取消借读费,路也堵死了。在有的省市,取消借读费之后,随迁子女入学求学一度变得艰难,学校明明有学位,却推脱没有学位,无法接纳。但是,这一问题在强调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之后,基本得到了解决。——不解决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求学,就是地方政府的失职。
其次,应建立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和评价,任何事关学生权益的收费项目,都必须通过家长委员会审议、同意方可实施。如果有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家长们就将不再弱势,不会忧虑不缴费孩子就无去处,而会要求拿纳税人的钱举办的学校必须提供午休服务。——在美国,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预算,甚至可以罢免校长,决定学校是否关闭,这样的家长委员会来讨论午休费问题,其结果会是,如果大家赞成学校的预算中包含午休服务内容,那么,学校必须提供;如果认为学校不必要提供(比如学校只有半天课,或者学校的家长都在小镇上等等),那么,将减少对学校的投入。在这样的决策过程中,受教育者的权利得到保障,教育乱收费也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