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为名的公费旅游为何屡禁不止?
(2013-04-02 05:50:13)
标签:
杂谈 |
3月14日,媒体报道了广东阳江市多名中小学校长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到云南西双版纳、华东等地公费旅游一事,受到舆论高度关注。阳江市纪委经过调查后认定,25名中小学校长赴云南省和华东五省市考察,实质是以考察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违纪行为。(南方农村报3月29日)
以考察学习为名,行公费旅游之实,并不新鲜,甚至可以说已成顽疾。为何难以治理,分析阳江这起事件,可见其中“奥秘”。
阳江校长的“考察”,其实发生在去年,在媒体报道之前,一直相安无事,而就是在媒体报道后,阳江市教育局纪检组等部门最初的调查还是认为,此次活动是根据阳江市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关于举办阳江市第四期校长提高培训班的通知》等文件而去的,没有违规,是合法的。直到阳江市纪委介入调查,才推翻阳江市教育局纪检组等部门的调查结论,认定其为“公费旅游”。
如果没有媒体报道,这起事件是不是就这样过去了?如果教育部门的问题,就由教育部门自行组织调查,还能把问题查过水落石出吗?
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之所以盛行,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一方面,活动组织普遍缺乏监督,往往领导拍板,群众再有意见,也没有办法,最终只有借助舆论曝光,而问题是,有多少事件被媒体曝光?这么多的“考察”、“学习”曝光得过来吗?从本质上说,靠媒体曝光来治理这类问题,属于“媒治”,而不是“法治”。而“媒治”不但受制于媒体资源,还会让公众陷入“审丑疲劳”——随着时间推移,媒体只会对有“身份者”感兴趣。
这起事件曝光后,有关培训机构负责人称,“不仅我们这样搞,全国都这样搞。”这说的是实话,那么,媒体会针对这句实话,去调查全国都这样搞的“考察”活动吗?调查得过来吗?现在看来,此事也就到此为止了。
另一方面,就是被媒体曝光,很多事件的调查处理,就是由本单位组织,这是自己调查自己,能调查出真相来吗?不少调查处理,最后也就不了了之,这样的调查和问责机制,也就助长了外出考察的公费旅游风。
治理考察名义的公费旅游,关键在于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和透明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机制,首先,对于教师的培训,要通过民主决策,确定人选,不能把“培训”作为是少数领导的“福利”,同时,要详细了解培训的内容安排,并要求参加培训者回校做培训报告等等。事实上,由于对培训有什么效果,不报什么希望,因此,不管是组织机构,还是学校、参与培训的人员,都不太把培训当一回事,而是将其作为旅游福利对待。
其次,要公开培训费用开支,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近年来,我国对校长、教师的培训日益重视,各地教育部门还单列出培训预算,其中包括海外培训,如何用好这笔钱,通过培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