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律公约”看培训业的社会责任与行业自治
(2013-03-12 10:34:52)| 标签: 杂谈 | 
据法制晚报报道,近日,包括学大、新东方等在内的17家校外培训机构共同签署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内容包括承诺诚信招生,拒绝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杜绝跨年度收费和不规范的收、退费行为;杜绝通过“占坑班”等形式,将课外培训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升学挂钩;杜绝以招生等任何方式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经济利益关系;抵制“应试”教育,杜绝超越学生所在年级课程提前上新课等行为。
 
虽然有舆论认为这是在“作秀”,但培训机构共同签署自律公约,迈出了行业自治十分重要的一步。要让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治,是必然的选择。
 
近年来,我国教育培训业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既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也败坏培训业的形象。这次教育机构签署的自律公约,就直指这些问题。这也表明,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治理培训乱象,无非有三种选择,一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按法律法规打击违规招生、不法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二是培训业的自治,具体包括制订准入门槛、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行业存在的问题实行“自净”;三是受教育者、消费者的选择。目前看来,我国更多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在行业自治和受教育、消费者的选择方面,却有不足。这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行业自治的空间太小,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我国一直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由于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定位为公益事业,因此,本具产业属性的教育培训机构,还要申请成为“学校”,这貌似严格监管,却将培训机构置于既是学校,又是企业的灰色地带,这种定位,既影响正常的监管,也影响教育培训机构的成长,还影响消费者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认识。
 
二是在定位不清晰的情况下,培训机构的经营很容易失范,包括打政策檫边球,违背教育规律,圈地快速扩张“挣快钱”,同行恶性竞争,等等。大家所见的是,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快速扩张,培训业人才跳槽频频。而社会对培训机构的印象也不佳,认为其对应试教育推波助澜。
 
三是消费者缺乏选择理性。在培训业定位不清晰的影响下,不少消费者总希望政府部门出面对培训学校的教育质量、服务进行监管,而不是把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作为“产品”来挑选。这是一种不理性的消费态度,由于教育培训机构是靠市场竞争生存的,因此,消费者的选择,是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提高质量,重视服务的重要力量。
 
客观而言,以上这三方面情况,近年来都在发生变化。尤其是2010年国家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到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这一纲要,培训机构将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这就回归了培训机构的本质。过去两年中,我国教育部门正加快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如果这一工作到位,那么,像学大这样的教育培训机构,不但可以在美国上市,也可以在我国股市上市——作为教育服务企业,其和其他公司的经营性质是一样的。
 
在这种背景下,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和行业自治意识,也就得到显著提升。首先,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必须树立企业的形象,其次,作为提供教育产品的企业,必须按教育规律经营,才能持续发展;再次,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是要解决我国学校教育无法解决的问题,推动教育改革,而不是放大教育体质的弊端,要为学生提供发展空间,也以此为自己赢得空间。笔者曾多次参加有关教育培训的论坛,在论坛上,笔者发现,不少教育培训机构都在进行这方面的思考,从追求规模发展到追求教育培训内涵;从强调短期的盈营利到树立企业的品牌;从完全依附教育体制到推进多元化教育。
 
比如,前年笔者曾参加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学大教育承办的个性化教育国际会议,在会议上,学大就提出要做真正的个性化教育——针对学生个性和兴趣的教育,这是有前瞻性的,只是这样的教育,还受制于现实的教育评价体系,在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中,培训机构的学科教学服务,必然服务于家长的现实需求:怎样提高学生的分数,进入更好的学校。
 
此次17家机构联合签署自律公约,也可以说是行业的自我规范,值得鼓励。这其中,有执行政府部门监管的内容,比如诚信招生、规范收费,也有体现教育培训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比如杜绝超越学生所在年级课程提前上新课。这些机构能否做到,还有待观察,但自律公约本身也是“求监督”的文书,如果他们没有做到,舆论可对此进行监督。——在去年年底,有媒体已经针对培训机构的服务情况,制作教育培训业“黑榜”,由此可见,整个社会都开始用责任与规范来审视教育培训机构,这会成为下一阶段教育培训业的主流。而哪个培训机构在这方面率先起步,也就为未来发展赢得更好的空间。
 
笔者也由此建议,培训机构有必要在现在的自律公约基础上,携手推进培训机构的行业自治,制订培训机构的从业规范,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专业认证和评估,在这方面,学大、新东方等培训业的海外上市企业,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培训机构归类为经营性民办教育管理,行业自治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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