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高中转制校,更要清理发展教育的传统思维
(2013-03-05 08:50:36)| 标签: 杂谈 |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得到消息,该局近日下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该市10所高中分校更名,并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后学校的层次、类型不变。这意味着,这些公办高中的分校,从名称上要与原来的公办高中划清界限。(中国青年报3月4日)
 
郑州市教育局的做法,其实是对2011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而按照这一通知的精神,各地是应该在2012年秋季开学前就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的。高中改制学校从上个世纪90年代作为教改探索被广泛推进,到如今被要求清理规范,这反映我国发展教育在进行理性的回归。当然,从地方政府推进清理规范的进程看——严格说来,郑州市教育局推迟落实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这一回归还面临不小的阻力,因此,在对转制高中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还有必要对发展教育的传统思维进行清理。
 
当年高中改制学校之所以被广泛推进,主要是从教育资源角度考虑,其基本思路是:在政府教育投入经费有限的情况下,由公办名校举办民办校,可以收取更高的学费,以此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也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三方面严重问题。
 
其一,是用学生的高收费来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说是改制,而实质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一些学校打着改制的旗号,立马就可提高学费,甚至为了收取高学费,压缩公办校的招生规模。与学校高收费对应,地方政府可减少对教育的投入(甚至还可从中分得一部分费用),于是对此举大力支持。
 
其二,公办国有资源的流失,一些改制学校,利用的还是公办学校的资源,包括学校品牌、师资、校舍等,但在财务管理上,收入全部进入改制学校,改制改出了“一校两制”、“校中校”。
 
其三,挤占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对真正靠社会资金剧本的的民办学校极为不公。公办名校举办民校,一出生就十分“高贵”,学费虽高,但报名踊跃,而靠民间资金举办的民校,多年打拼也难获得与名校所办民校一样的地位,这实际制约了高中资源的丰富。
 
这些问题,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教育部等部门清理规范高中改制校的通知,就明确指出,有些地方未能切实履行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有的学校高收费、乱收费,加重了群众的负担;有的学校存在“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规范。其开出的药方,就是要么回归公办,要么全部转向民办,并要求民办校做到“四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其实,不仅高中转制校被清理规范,过去几年中,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制校和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也被清理整顿。值得注意的,整个清理整顿过程并不顺利,据笔者所知,现在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义务教育转制校,而独立学院从2005年就开始整顿,可很多独立院校并不愿独立,还希望颁发母体校的文凭,以此作为招生的“卖点”。清理整顿之所以困难,根本原因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履行投入责任,对转制学校睁只眼闭只眼;具体转制学校存在既得利益,不愿转制。另外,最近有地方传出消息,要恢复公办高中举办初中,并从高中名校开始试点,以解决优质初中资源不足的问题,由此可见,传统的发展教育思维根深蒂固,会不时冒出来。
 
这些学校存在的问题是共同的,对这些学校要清理规范,与此同时,更要清理发展教育过程中的一些错误思维。发展教育,不能急功近利,政府部门扩大教育资源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选择由公办名校举办民校的路径,太过功利,从本质上说,这是教育产业化思想,把名校的名牌、资源用于贩卖,从短期看,这可以获得教育的快速发展,但从长远看,却破坏教育发展的生态。合适的路径应是政府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教育,丰富教育资源,并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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