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任重道远

(2013-02-25 08:10:38)
标签:

杂谈

对于李天一再次肇事,舆论自然把目光聚集在“星爸爸”身上。而从本质上说,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来自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判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在7万人左右。从李天一这一案件,我们可以看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各司其职,遗憾的是,这些方面现在都存在缺失。

 

首先,家庭教育责任缺失。有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超过90%与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失有关,不幸的是,这也发生在李天一身上。记得上一次李天一事发,李双江曾看望伤者替儿子道歉,表示“宁愿你们把我打一顿”,其护犊情深,可见一斑。但不清楚李双江是否明白,他要承担自己监护不力的责任,同时更要帮助孩子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作为监护人,李双江应该针对儿子肇事,反思在家教方面的疏漏,调整教育方式,包括在生活方面从严管教,不再纵容,帮助儿子脱离原来的交友圈,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气。——上次肇事,他就是和朋友在一起——而从新发的案件看,李双江在这方面似乎没有多少作为:2月17日,李在外和朋友喝酒,20日又出现在洗温泉处(警方是在某洗温泉处将其抓获的),虽然这是春节,朋友聚会可以理解,但对于未成年且有不良记录的孩子,李双江是要认真监护,对其参加朋友聚会有严格约束的,比如,何时回家,不准饮酒等。

 

其次,社会教育责任缺失。根据警方公布的细节,2月17日晚受害女生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而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家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向未成年出售酒,已经违法。应该追究责任。

 

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关系到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环境的大问题。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其中多数与他们长期混迹经营性网吧、酒吧、娱乐场所有关。对于这些机构的非法行为,有关部门曾经在网吧发生火灾等事故后进行过整顿,可事过之后,又死灰复燃。这与有关部门的执法不严有密切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附近不得开设经营性娱乐场所,早有明文规定,可有的地方并没有执行,这些场所就开在校门附近,可见法律意识的淡薄。

 

再次,司法责任不到位。前述针对营业性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不追究责任,是司法责任不到位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司法应在未成年犯罪行为矫正中发挥重要作用。早在李天一因“寻衅滋事罪”被处收容教养之时,就有舆论指出,这一处罚并不合法,也恐怕难以起到对问题少年的教育作用。一方面,对当事未成年的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单方面进行的,并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而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都应该经过法庭的审判。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类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他犯罪定罪,也应该经过法庭审理,才符合法律精神。另一方面,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被处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通常也被认为是“少年犯”,在收容教养期间,不可能像其他未成年人一样接受正常的教育,管理不好,大家还互相影响,这不利于矫正未成年人。这些意见有合理之处,但是,却被淹没在对“星二代”肇事的愤怒之中,这是值得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的,应该着力解决问题少年矫正的两大难题,一是怎样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时不对未来灰心丧气,二是怎样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让其真正改邪归正。

 

 

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应该形成合力。其中,最为根本的是,要让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发挥作用,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和司法责任,可落到现实,却可看到每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都有责任的漏洞。堵住这些漏洞,家庭、社会、学校、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