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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设置,不需要国家“背书”

(2012-10-12 05: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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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0月11日下午,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新修订的大学本科专业目录等有关情况。这是我国新世纪以来首次修订本科专业目录此前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学校校长纷纷建议应取消的管理、法律等专业,得以保留,而艺术类成为大的学科门类,这引起社会的关注(综合中国广播网消息)

 

在笔者看来,大学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考虑到大学办学和社会的需求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要解决本科要不要设置管理、法律等专业,以及如何发展好艺术类专业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其实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大学不能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办学特点和办学条件,自主设置专业,是我国当前大学教育的严重问题。

 

对此,教育部门在介绍新修订的目录时,提到此次修订的原则之一是“扩大自主设置”,指出修订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改革要求,减少专业设置的审批环节,探索建立高校享有更多自主权且有效自律、政府宏观调控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可是,究竟建立怎样的机制,落实高校自主权,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众所周知,在此前的高校专业设置过程中,教育部门也是允许高校可在指导性目录设置专业的,但这带来的问题是,学校只对上负责,只要报批政府管理部门同意之后,就可以开设专业,一时之间,很多高校都设置了法学、管理学、金融学等不需要多少专任教师、试验设备的专业,造成这些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下滑,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对此,教育部总结为三方面问题,一是专业设置管理的程序较多,备案或审批时间过长,不利于高校主动调整和优化本科专业设置。二是教育部负责审批的专业种数过多,客观上造成高校自主权相对较小,不利于促进高校分层分类发展和宏观管理。三是部分高校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专业内涵建设亟待加强。改变目前的专业设置机制,势在必行。

 

但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落实大学专业设置自主权,也有担忧,担心一方即乱。事实上,只有落实学校的自主权,才能明晰政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权责边界。在落实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之后,政府部门主要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是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严查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二是推进信息公开,为学校开办专业和受教育者选择提供信息服务,包括有哪些学校举办这一专业,招生人数多少,师资如何,就业情况怎样。如果政府部门能做到这两点,何乱之有?

 

在学校获得专业设置自主权之后,设置专业的思路也将完全改变,从过去公关主管部门,开设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科数、专业数,必定转变为在开设专业时,要由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充分论证是否举办某一专业,因为在没有国家“背书”之后,如果专业缺乏特色,质量不高,是没有受教育者选择的。我国一些高校新设的专业,由于在国家目录之中,因此学校不愁找不到学生,受教育者也不分析专业的具体情况,以为这得到国家的认可,于是盲目选择,一哄而上。

 

与之对应的,在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政府负责提供信息的新机制中,学生(及家长)选择专业也会转变思想,从只看国家承认不承认、专业名,变为具体分析这所学校的专业特色和专业实力。

 

如果有这样的专业设置机制,有关本科是否开设管理学、法学专业的问题,其实就不是问题,因为学校会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社会的需求开设专业,如果本科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本不受社会欢迎,那么,学校自然不会办。国外大学在本科阶段不开设这些专业,道理正在于此,是在长期的自主办学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艺术类专业的发展,也是同样的道理。目前,我国的艺术教育已经出现“变异”——“艺考“变为“曲线高考”,艺术教育质量下降,艺术类学生真正选择从事艺术的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将艺术升格为学科大类,有可能会加剧这些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得通过学校自主办学来实现。

 

我们期待随着新专业目录的实施,大学设置专业的新机制能真正建立,尤其是政府必须转变自身职能,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如果能加强政府的监管、做好信息公开、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新的专业设置机制就可建立,有助于大学自主设置好专业,提高大学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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