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当地政府何来权力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2012-08-16 07:12:25)
标签:

杂谈

广州近日大幅上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根据发改委等部门颁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只有省级政府才有权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1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相关配套文件, 在《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正式出台。(南方日报815日)根据标准,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从此前的每月270元涨到了1050元,上涨达780元。一个家庭如果每年10个月送孩子进幼儿园,一年的开销就是10500元,比过去增加7800元。 新增的费用,已经超过公办大学的学费标准。

对于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教育局等部门共发出调研表300多份,收回122份,并对20所幼儿园近3年财务决算报表及账本票进行查核,基本核清了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在未明确各方成本分担比例的情况下,确定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49%。这一制订标准,貌似严谨,可却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幼儿园办学成本的核算,难道只是对现有办学成本的核查?是否清除掉其中不合理的办学成本?如果通过核算,把不合理的办学成本,比如迎来送往的行政开支也合理化,那么,幼儿园的办学成本是不低的。据广州官方介绍,经调查,在广州办一间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办园,生均培养成本约1400/月,省一级公办园更已达2204/月。这一成本已经高于我国大学的生均培养成本——有关部门测算,我国大学理工科人均培养成本年均约1.5万元,文科每年约1.2万元至1.5万元。

其次,对于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分摊,49%由家长承担,是不是过高?对于成本分摊,当地政府也坦言,“如何合理分担成本?这也是困扰我们的问题。”在国内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合适的办法,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国际经验看,对于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摊,一般有两个原则,一是收费标准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二是成本分摊比例,受教育者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与20%的成本分摊比例对比,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要受教育者承担49%,实在太高。众所周知,我国大学学费标准已经很高,但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摊,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分摊的比例约为35%

合理的成本核算和分摊比例的确定,必须由公众参与。在成本核算时,应该把所有账目向公众公开,由公众确认哪些是办学必须的开支,哪些是无谓的浪费,不能打“闷包”,否则,仅仅是对现有办学成本进行确认,以此作为基本的办学成本,那么,办学的铺张浪费,也得由受教育者买单。而成本分摊,也得听取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会,不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在办学成本高、分摊成本高“双高”的作用下,公办学校的办学费用极有可能全部由受教育者承担,变为了名为“公办”,实为“民办”。

正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制订收费标准时,可能出现有意抬高,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背离学前教育的普惠性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去年底制定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执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按照这一办法,只有省级政府部门才有权制定或调整幼儿园的保教费用标准,因此,广州市是没有权力制定并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它的权限只有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住宿费。

这一点,想必广州市有关部门也明白,因此,在发布文件时,提出“本收费标准待省政府审查备案后,将于今年91日起正式执行”。但在这里,省政府的权力,变为了审查备案,而不是参与制定。对此,国家有关部门与广东省政府有必要对广州市自行制定和调整幼儿园保教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此才能保证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的规范合理,不能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