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学校少年宫必须坚持公益属性
(2012-05-01 0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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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为扎实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使校外教育惠及更多农村少年儿童,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4月27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联合举办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启动仪式。按照规划,今年将支持各地建设180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 (新华网4月27日)
这无疑是一次“大手笔”行动,可以一定程度缓解我国乡村少年儿童缺乏活动场所、乡村文化设施困乏的问题。但是,要使乡村学校少年宫真正成为“学生高兴、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的活动乐园”,既要重视少年宫的硬件建设,更要建立能让少年宫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避免少年宫变异。
早在多年前,就有媒体针对城市少年宫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很不乐观。一些少年宫被加以商业开发,平时被成年人“霸占”,成为娱乐场所;双休日则举办各种兴趣班、特长班,成为“考级宫”、“学习宫”。(2006年5月23日《扬子晚报》)近年来,从《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发,各级政府曾要求少年宫、科技馆等公共场所,回归公益,发挥培育未成年人的作用,但鉴于这些场所自身要“谋生存”,加之社会存在旺盛的补课需求,因此,还是有不少少年宫坚持既往的经营原则,只是偶尔组织一些公益活动,作为点缀。
要避免这种情况在农村学校少年宫上演,就必须针对导致城市少年宫变异的原因,寻找对策。首先,作为公益场所的少年宫,要坚持公益属性,必须有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其器材、辅导员和活动经费,如果少年宫建好之后,当地政府不持续投入资金,要求少年宫自负盈亏,就必然会迫使其走上商业化运行的道路,被开发为他用,或者就是闲置。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各乡村学校少年宫精心设计活动项目,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和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那么,要完成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是根本不可能的。
其次,少年宫需要有较高素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辅导员)以及志愿者队伍。要在少年宫开展少年们喜闻乐见的活动,需要有人参与组织,相对于城市少年宫来说,乡村学校少年宫可能更缺指导学生活动的师资(原有学校的教师可能不具备活动指导能力,或者本身工作已经超负荷),也更难招募志愿者,因此,这一问题要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否则少年宫建成之后,就极有可能闲置或者利用率极低。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地区,花不少资金建设了图书馆,电脑房,可由于管理不善,没有专业人员,建成之后只派上级参观用场,十分可惜。
在这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考虑与民间公益机构合作,让少年宫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丰富农村少年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一些民间公益机构在乡村建立图书馆,设立阅览室,组织免费培训活动,他们充满激情,可缺乏资金。如果政府部门能把出资建好的少年宫,委托一些民间公益机构运行,就可以创造一种全新的运行少年宫的机制,也避免少年宫作为事业单位编制之后,染上懒散、官僚的气息。另外,对于少年宫的运行,还必须打破条块分割的格局。我国一些公共场所之所以利用率不高,就因条块分割限制,属于文化部门的,就难和教育部门共享,要让本就稀缺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充分得到利用,需要整合各方的力量,比如,可以结合设立乡村教育委员会,将少年宫纳入乡村教育委员会进行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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