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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去行政化,不能指望行政“学会放权”

(2012-04-30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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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424,教育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历时5年,南科大终于转为正。南科大一直被誉为中国高教改革的试验田,其明确提出要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理事会治理、教授治校、学术自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近日,校长朱清时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南科大去行政化只能一步一步来,跳跃几步是不可能的。(中国青年报429日)

 

相对于此前对大学“去行政化、去官化”的相对乐观,朱清时校长“务实”了许多,谈到当前大学去行政化的诸多障碍,并认为,“政府也要学习参与理事会的经验,而且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学会放权。”

 

在笔者看来,如果政府向学校放权,是需要逐步“学会”的,那么,大学去行政化的过程将确如朱校长所称,十分漫长。——学习本身除了学与不学之分,也有快慢之别。当前我国大学去行政化之所以艰难,就在于这还是由政府主导,由政府摸索着向学校放权。而真正推进大学去行政化,必须改变这种改革机制,而应该建立起要求政府必须放权的机制。

 

众所周知,无论是进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还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核心问题是政府向学校放权,理清政府、举办者、办学者的权责边界。从改革的逻辑分析,推进上述改革,不能由拥有权力的政府部门推进,因为这意味着政府部门要向自身的既得利益开刀。比较合适的改革方式,应该是由人大讨论、审议改革方案,以立法形式要求政府部门将本属于高校的权力归还给高校,由此落实和扩大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在大学内部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可遗憾的是,我国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大学行政化的弊端,也达成了“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共识,可是,放不放权、怎么放权,还是由行政部门说了算。也就是说,去行政化的改革遭遇行政化的困境。

 

南科大当前面临的问题,就因此而起。从去行政化角度分析,要让南科大彻底去行政化,首先必须制订南科大章程,将其提交深圳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立法审批的南科大章程,将作为南科大办学的最高宪章,明确政府和南科大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必须按照南科大章程,组建南科大的理事会,选拔南科大的校长,尊重南科大内部的人事、财政独立性和教育、学术研究自主权。

 

可直到南科大获批正式建立,南科大章程尚未出台,也没有提上立法议程。只是在去年年中,深圳市颁布了《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政府管理南科大的文本。这一《办法》的性质,其实只是行政规章,对基本的办学制度问题并无涉及,或者语焉不详,且缺乏刚性的约束,因此,出现政府部门按照自己的理解执行《办法》的情况就毫不奇怪。比如,《办法》明确规定,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由理事会任命,可实际情况却是,政府部门组织公选副校长,再把候选名单提交校长提名。

 

朱校长说,“我们去掉行政级别之后,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面对没有级别的南科大,觉得凡是可以管的事情都要来管,而且会按照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理解来管。……不少部门都觉得管得了南科大,也应该管,而且会按照他们的理解来要求南科大。”为什么会如此?就是因为缺乏南科大章程,政府部门没有建立一所现代大学制度的规范,所以,还是按照传统的行政思维管理大学——有级别的按照级别管理,没有级别就按照最低级别对待。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大学的地位就因没有行政级别而进一步降低。

 

要改变这种状态,不能指望政府加快学习,由此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而是应该在学校举办者层面,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大学章程;在国家层面,将《教育规划纲要》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审议变为教改法案。这才能让政府从主导自身放权的角色,转变为被要求按照改革精神,必须放权的对象。如此,去行政化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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